十段锦法
十段锦法(汉语拼音:shiduanjinfa;英语:ten ranks of taxes),中国明代赋役制度。全名为十段锦册法,又名十段册法、十段田法、十段丁田、十段粮米、十段均徭、均徭提编、均平提编或提编,名称因地而异。始行于福建,最早记载为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邵武知府盛颙所进行的改革。嘉靖四十四年(1565)推行于江南。一条鞭法行后渐废,唯云南一直延续到万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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