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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贵州省内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1.32平方公里,实际可建设用地5.33平方公里。2000年10月,报经国家科技部同意将金阳新区内4.02平方公里区域调入高新区,形成了“新天高新技术工业园”、“金阳科技产业园”和“神奇路科技一条街”,共同构筑的“一区两园一街”生产力发展布局。
中文名称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别名
贵阳高新区行政区
类别
开发区
所属地区
中国西南,贵州省
电话区号
0851
邮政区码
550000
地理位置
云贵高原东部,贵州省中部偏北
面积
6.52平方公里
方言
西南官话-昆贵片-贵阳话
气候条件
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
机场
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
火车站
贵阳站、贵阳北站
车牌代码
贵A
批准时间
1992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级高新区

目录

1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贵阳高新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贵州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是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六核”之一,规划面积29.91平方公里,实行“一区三园”(乌当园、金阳园、沙文园)管理模式。

2013年以来,高新区以大数据引领产业布局,重点打造大数据科技研发、云计算云服务、创新创业、市场交易、人才支撑服务、金融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应用交流展示等“八大平台”,重点发展数据中心、呼叫中心与服务外包、端产品制造、中小企业创新

新天园

新天园。规划面积1.31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以片式

大数据产业

照全市“一轴两基地多园”(大数据产业轴、贵安新区大数据存储基地和贵阳高新云平台应用基地、各区(市)县大数据特色产业园)的大数据产业空间布局,结合现有产业基础及发展实际,贵阳国家高新区初步形成“一条道路四个园区八大平台”(“一条道路”即推进白金大道项目改造进程,沿白金大道建设大数据走廊,打造贵阳大数据标志性大道;“四个园区”即南园(科学城)、中小企业孵化园、大数据产业园、金阳科技园;“八大平台”即大数据科技研发平台、大数据云计算云服务平台、大数据创新创业平台、大数据市场交易平台、大数据人才支撑服务平台、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大数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交流展示平台)大数据产业规划布局,重点加强“八大平台”建设。

夯实产业基础。一是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白金大道大数据走廊建设上。沿白金大道两侧综通管道敷设光缆,可直通高新北部各园区。各运营商将陆续投资建设无线通讯基站,保障园区整体通讯

1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白金大道全长11.6公里,宽60米,总投资17.2亿元,是连接高新区、白云区、金阳新区的城市一级主干道,也是高新区沙文园区“两纵三横”骨干路网的重要通道,是高新区沙文园区及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高新区项目落地的主动脉,目前道路全线已完成沥青铺设、标识标线划定、沿线绿化及路灯安装等附属

供电情况

1、贵阳高新区“新天高新技术工业园”

贵阳高新区“新天高新技术工业园”经过10年的建设,已建成综合配套完善的贵州省一流水平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园区内建有变电站3座,总供电能力为15.3万KVA,电力资源富足;光纤、电缆已全部铺设完毕,电信装机容量5万门,网络通讯方便快捷。

2、贵阳高新区“金阳高新技术工业园”

高新区金阳高新技术工业园设有110KV以上变电站5个(有一个赵斯变电站在规划中),采取双电源供应及环网供电,可保障电力的持续供给,可靠性达99.9%。其中位于金阳知识经济产业化基地的世华变电站110KV,为空载尚无企业使用,装载容量可达6~7万KVA。

供水情况

1、贵阳高新区“新天高新技术工业园”

日供水能力达4万吨,水质良好,出厂水所检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J3020-93)。

2、贵阳高新区“金阳高新技术工业园”

日供水能力达10万吨,水质良好,出厂水所检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J3020-93)。

现有企业

贵阳高新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众达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酒分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谊乐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第一章

产业准入。重点、优先发展IT、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与中药现代化产业,鼓励发展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对相应工业建设项目予以准入,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兼顾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它产业,原则上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对相应工业建设项目予以准入,但从严控制。

第二章

规划准入。所有准入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金阳新区以及高新区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章

环保准入。所有准入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金阳新区以及高新区的环保要求。

第四章

投资强度准入对需安排建设用地的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一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原则上不配置土地,鼓励进入企业孵化器或标准厂房进行科研、生产,但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税收回报高的还可适度放宽。

第五章

投资强度与用地规模原则上每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但可根据产业的不同和生产工艺的特殊性适度下浮。同时,投资强度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最低

产业扶持政策

一、对需建设用地新建、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凡符合《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准入标准》的,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资金支持的额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且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亩土地可给予3.6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但又达不到10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投资,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亩土地可再增加2000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2、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且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20万元人民币的,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亩土地可给予5.6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0万元,但又达不到20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投资,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亩土地可再增加2000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3、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或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且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亩土地可给予7.6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但最高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土地总价。

4、对世界500强投资的工业项目,最高可按土地总价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支持。5、对高新区确定的产业链项目还可按以上条款适度提高资金扶持额度。二、对需建设用地新建、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凡符合《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准入标准》的,还可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次年起三年内的任一年,按以下情形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1、年实际纳税总额超过300万元,且每亩占地纳税达到8万元的,资金支持的额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每亩可给予2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2、年实际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且每亩占地纳税达到10万元的,资金支持的额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每亩可给予4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3、年实际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且每亩占地纳税达到12万元的,资金支持的额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每亩可给予6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4、以上1、2、3款均扣除以上(一)各款给予的资金部分。下一款均扣除以上各款给予的资金部分。

三、对世界500强企业来区投资的,跨国公司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国内企业集团总部进区且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凡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连续三年递增15%以上的,按其第三年对高新区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同时,企业自筹配套资金须与高新区支持资金总额等额匹配。

四、对在高新区内设立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可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补贴;对国际行业知名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国内上市公司设立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可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新办企业在五年内,比上一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所得的50%,由财政扶持拨补企业。

六、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定期更新、发布。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高新区为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零费区”,只征税不收费。即: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区两级财政级次所得部分。

创业扶持政策

一、对进入企业孵化器或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留学人员所占股份不低于50%的,在50平方米的租房面积内,第一年度免收房租,第二年度按房价的50%交纳房租,第三年按房价的70%交纳房租;留学人员所占股份低于50%的企业,在50平方米的租房面积内,第一年度按房价的50%交纳房租,第二年度按房价的70%交纳房租,第三年度按房价的90%交纳房租。(物业管理、水、电、中央空调运行及其它非房租费用除外)

二、对博士、博士后、留学回国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高新区创办的创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高新区组织评审,经批准,可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三、对进入高新区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企业,通过高新区申报获得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给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予50%-100%的匹配资金支持。

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对在高新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对应比例奖励项目、引资人、引荐人,奖励标准为职务招商项目引资人2‰;窗口招商项目引资人3‰;非职务招商项目引荐人4‰;社会招商项目引荐人5‰。

二、对在高新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且直接在高新区生产经营及纳税的项目,奖励标准为职务招商项目引资人1‰;非职务招商项目引资人2‰;窗口招商项目引荐人3‰;社会招商项目引荐人5‰。(投资额低于500万的参照执行)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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