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彦明
- 姓名
- 卫彦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籍贯
- 山西浮山
- 民族
- 汉族
- 出生日期
- 1957年7月
- 毕业院校
- 北京师范大学
- 学历
- 大学
- 学位
- 学士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入党时间
- 1985年2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1976年3月
- 职务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目录
1976.03--1978.03 北京市昌平县插队
1978.03--1982.01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专业学习
1982.01--1983.07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庭书记员
1983.07--1988.07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
1988.07--1990.08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0.08--1992.07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2.07--1995.05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副局级秘书
1995.05--1999.04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正局级秘书
1999.04--2008.02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副总编、正局级秘书(其间:2003.12--2008.02挂职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8.02--2008.1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
2008.12--2009.0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9.04--2011.0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1.04--2012.1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2012.12--2013.0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3.01—2013.0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3.0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3年1月23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
2015年4月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到三河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调研期间,卫彦明首先到燕郊法庭,详细了解了收结案情况、案件类型、人员现状等基本情况,询问了新设法庭建设及运转情况,随后到三河法院察看了诉讼服务中心、法警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和数控中心,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卫彦明对三河法院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当前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法院要紧密结合下一步司法改革举措,多想办法,多谋思路,确保解决问题的同时做到三地法院司法标准的统一。
对于下一步工作,卫彦明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加强“一乡一庭”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从基层源头抓起,从立案、收案的角度考虑,发挥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给予人民和社会法律支持,使人民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成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的主要力量。要真正发挥乡镇法庭职能,强化乡镇法庭庭长的组织协调能力,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等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交流,做到每个乡镇法庭有位、法官有影、法治有声,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在农村基层化解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一般损坏赔偿等纠纷的组合拳,带动一个乡镇的法治化程度提高,减少诉讼案件的生成。
二是加强司法公开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司法公开的重要作用,用公开规范法官行为,使法官的庭审活动更加严谨,杜绝打手机、迟到早退、来回走动等不规范现象;用公开规范律师行为,将案件情况置于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人的视线下,避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与法官打关系,确保法官公平公正办案;用公开维护法庭秩序,将庭审活动透明化,维护法官形象,维护法院权威,避免当事人无理取闹、胡编乱造;用公开统一司法标准,努力做到全省法院公开的水平相一致,做到所有的案卷都在开庭以后形成电子档案。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时代不适应就必然会被淘汰,要树立信息化观念,加强软件的应用开发,提高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能力。所有的审判人员特别是老同志要克服困难,努力培养互联网思维,跟上改革创新的时代步伐。
卫彦明强调,在司法改革创新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法院要有新思路、新办法、新方式,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要积极探索简易程序改革,落实轻刑快审制度,利用速裁程序实现小案快判,节约审判资源;要加强调解,广泛运用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等一系列调解手段,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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