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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基金

信托投资基金(Investment Trust) 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并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使中小投资者都能在享受国际投资的丰厚报酬不同的减少投资风险。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
中文名
信托投资基金
英文名
Investment Trust
别称
投资信托
起源
英国

目录

投资信托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正值工业革命时期,亦是帝国主义兴盛的时期,英国为极力扩张殖民地版图,并谋求海外投资更高之报酬,遂由政府出面组成投资公司,委托专业人士代为投资,分散风险,使中小投资者和大型投资者皆能享受国际投资的高报酬。位于大西洋西岸的美国则于第二次大战之后才迅速地发展,到了1987年时已成长到七千亿美元。日本则是在1954年开始蓬勃发展共同基金。

现状

信托信托
从创立到最新公布业绩阶段,能统计到的32只信托投资基金仅6只跑赢大盘。其中,2008615日才创立的平安证大增长二期,到公布业绩的713日业绩仍为负。在跑赢大盘的6只信托投资基金中,跑赢大盘20个百分点的仅1只———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该产品创设于2004220日,截至2008731日,累计净值增长180.40%,同期大盘增长率为159.68%,高出20.72个百分点。跑输大盘的26只信托投资基金产品中,接近大盘涨幅的只有9只,其余均低于大盘涨幅10个百分点以上。

而在公布最新业绩的信托投资基金中,能单独计算7月份业绩的17只信托投资基金仅2只跑赢大盘,占比为11.76%。而在公募基金方面,20087月份259只偏股型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大盘的有46只,占比17.76%,比信托投资基金11.76%的跑赢率要高。20087月份偏股型基金净值增长率平均值为13.33%,同期信托投资基金中达到该增长率的仅4只,除了跑赢大盘的2只外,另外2只为平安?东方港湾马拉松、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二期,7月净值增长率分别为14.06%14.12%

值得一提的是,“股神”林园2008228日创设的深国投?林园,截至2008720日净值增长率才27.74%,而同期大盘上涨了40.88%

挺进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东

信托公司信托公司
随着上市公司半年报的公布,一向低调的信托投资基金逐渐阳光化。351家公布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就有4只信托投资基金现身3家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上。

其中,深国投?明达2期、深国投?明达3期双双选中古越龙山,分别持有古越龙山91.5387万股和66.8791万股,6月末的总市值高达3882.82万元。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深国投?明达342日才成立,因此是在第二季度建仓古越龙山,从该股近3个多月的震荡走势来看,其对深国投?明达3期净值增长的贡献比较有限。公开数据显示,截至720日,深国投?明达3期实际增长率为17.05%,同期上证指数涨幅则为27.45%

而平安?晓扬中国一期持有83.46万股山河智能,尽管持股数量相对较少,但含金量却是最高的———20086月末的市值高达5875.25万元。二季度,山河智能的涨幅高达81%,同期平安?晓扬中国一期实际净值增长率也高达37.88%,将大盘远远抛在身后。目前,山河智能股价已由6月末的70元涨到百元之上,如果平安?晓扬中国一期持有该股至今,这部分股票市值将突破8400万元。

此外,深国投?睿信持有160.3426万股中江地产,20086月末市值为2980.77万元。二季度,该股涨幅达到了85%,而深国投?睿信2008410日至2008710日之间的净值增长率为27.78%,跑赢了同期大盘。

作用

1.分散风险,使小额投资也能分散投资。

2.专家决策,委托专家经营管理,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益,流动性增强。

3.确保投资者获得稳定收益。

4.提供多样服务。

种类

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

信托产品信托产品
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如各种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这种基金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基金持有人既是基金投资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型基金成立后,通常委托特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基金资产的保管则委托另一金融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并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二者权责分明。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之外,即使受托的金融保管机构破产。受托保管的基金资产也不在清算之列。

公司型投资基金:组建基金股份公司,发行受益凭证募集投资者资金,基金委托基金经理公司管理操作,基金的原则委托金融机构保管。

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单位、享有基金投资收益。英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多是契约型基金。

封闭型基金和开放型基金

封闭型基金。即资本形成固定,且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要求偿还的一种基金。它的特点是在基金股份发行结束后即不再向投资者出售,投资者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和出售其基金股份,但不能直接要求投资基金赎回。

开放型基金。即资本形成不完全固定,其已发行基金可以按净资产价值赎回的一种基金形式。开放型投资基金的特点是:基金股份的发行者有义务应受益人的请求,随时依据资产净值购回它所发行的基金,而且是见票即付。

国内基金和国际基金

国内基金指基金来源于国内投资者,投资对象也在国内。

国际基金指基金的来源和投资对象分别在不同的国家,也称“海外基金”。

发展制约因素

发展信托投资基金乃大势所趋,但是,目前至少还存在三个制约因素:

首先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信托投资基金在美国发展的最为成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美国对信托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根据《1960年美国中国税收法案》规定,如果信托投资基金将每年盈余的大部分以现金红利方式回报投资者,则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这就避免了对信托投资基金和股东的双重征税问题。同样,亚洲做信托投资基金相对成功的新加坡当局一直积极鼓励外国公司将境外的房地产透过新加坡信托投资基金的架构在新加坡上市,为此提供了一系列鼓励外国投资者的措施和降低成立成本及税务优惠。这些优惠包括:免除个人投资者于新加坡信托投资基金分红的所得税;免除新加坡信托投资基金物业出售的印花税;对外国非个人投资机构的税率由20%降至10%等措施以吸引更多本地及外地信托投资基金在新加坡上市。只有在政府的政策鼓励下,信托投资基金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目前,中国还没有这方面的优惠税收政策出台,对于营业税、租赁税等的征收,表现出政府不鼓励长期持有基金的态度,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信托投资基金的竞争力。

面临挑战

信托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中国的信托投资基金产生于90年代初,分二个阶段,分别称为新基金和老基金。

1.基金发展将实现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逐步转换。

2.适应由封闭式基金为主向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转变。

3.新的发展形式,还对基金业与其他行业的协调提出新要求。

4.基金业的发展,还须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基金评价体系。

法律关系实质

投资基金是信托在商事领域得到运用和发展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我国的《暂行办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定义为“基于委托人的指示,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特定的有价证券之运用为目的之信托,且以将其受益权分割,使不特定的多数人取得为宗旨”。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投资基金具备信托的一般要素和法律特征。

基金与责任基金与责任
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使受托人依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包括两个基本构件:一是委托人将特别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二是受托人依信托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契约型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募后即将其资金转到保管公司名下,而管理公司与保管公司则根据信托契约约定的基金资产运作目的对之进行运营,所得权益交与投资者(受益人)。可见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信托关系的两个构成要件相吻合,当事人的关系为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制度框架。这种制度的优势就在于产权界定清晰、职责分明,是一种既有分工合作,又有监督制约的多边激励制约机制,因而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大陆法系的亚洲各国,无论日本还是韩国,在立法引进信托制度之后,信托都成为投资基金唯一的和法定的组织形式。

正是因为证券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因此,很多国家都将投资基金纳入信托法来调整。但需要指出的是,投资基金是信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这种信托关系具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委托人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受托人资格的专门要求及受托人的分工配合与相互监督等方面。这些特殊性使各国都对之进行严格监管,许多国家都在信托法之外,用专门立法对之进行规范。如美国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日本、韩国、香港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专门立法。

信托投资机构

专营的信托机构(单一信托机构)

定义:具有完全独立法人资格,专门办理信托业务的经济组织。

我国目前有两种:

1.国家开办的信托机构

2.地方或主管部门开办的信托机构

兼营的信托机构(附属于其他机构的信托机构)

定义:既从事信托业务,又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两种形式:

1.以从事信托业务为主,同时又从事银行业务的信托机构

2.以从事银行业务为主,同时又从事信托业务的银行信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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