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兴
周兴,唐大臣。(?—691年),雍州长安(今陕西西安)人,武则天重用的酷吏之一,由尚书省都事累升为司刑少卿、秋官侍郎。官至尚书左丞。后被控谋反,放逐岭南,途中被仇人杀死。
- 姓名
- 周兴
- 所处时代
- 武周
- 民族
- 汉族
- 出生地
- 雍州长安
- 去世时间
- 691年
目录
早年经历周兴在年少时学习过律法,
1、 屡决制狱,滥杀无度;
2、 迫害良善,冤狱遍地;
3、 活人取胆,荼毒生灵;
4、 近狎邪僻,糜费天下;
5、 豺狼成性,声色犬马;
6、 纪纲不举,法度尽废;
7、 鲸吞暴殄,民心全失;
8、 缺德少能,寡廉鲜耻;
9、 杀妻卖友,人伦不存;
10、佞幸专权,乾纲独断。
这里说的梳洗,可并不是女子们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
有人说,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事实上,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唐朝酷吏周兴。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后交由周兴审问,周兴便把桓彦范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再把他杖杀。而这“竹槎之刑”与“梳洗之刑”可谓是难分伯仲的双胞胎。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