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 名称
-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 简称
- 宁职
- 创办时间
- 1934年
- 类别
- 公立高等大学
- 学校类型
- 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宁德
- 现任校长
- 傅高升
- 知名校友
- 徐勋、郑兆钦、林乃铨、陈冬健
- 主管部门
- 福建省教育厅
- 校训
- 实事求是 身体力行
目录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宁德农业学校和福安师范学校合并升格的闽东唯一一所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2011年底已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中国茶叶泰斗
1934年,福建省教育厅决定接管福安私立韩阳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创办省立福安农业职业学校。
1937年,经省府批准改称省立福安高级农业职业学校;
1938年春,校址从白沙村迁到城关后垅宫。
1949年12月,福建省第三专署派军代表正式接管福安高级农业职业学校。
1952年,改校名为福安农业技术学校。
1953年,改名为福建省福安农业学校。
1960年春,在福安农业学校基础上创办福安农业专科学校。
1961~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专撤并,农校只保留2个专业。
1969年12月停办。
1975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复办宁德地区农业学校。
2000年,更名为宁德市农业学校,成为省部级重点中专。
1936年夏,福建省教育厅决定省立三都初级中学附设简易师范科。
1939年7月,福建省教育厅决定将霞安鼎联立初级中学及省立三都初级中学附设的简易师范科合并,成立省立霞浦简易师范学校。
1940年3月,学校迁到福安穆阳,改名为省立福安国民师范学校。7月,又改名为省立福安简易师范学校。
1942年2月,改名为福建省立福安师范学校。
1949年12月到1950年1月4日,福建省第三专署派军代表接管福安师范。
1952年秋,福安师范校址由穆阳迁到赛岐罗江。
1959年暑期,福安师范从罗江迁到福安城关街尾,当年增招二年制幼师1个班。
1969年底,福安师范宣布停办,校舍及教学设备移给地区民族中学,教师分散到各个中学。
1978年7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复办福安师范学校。
2005年,宁德市农业学校和福建省福安师范学校合并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底,学校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院高度重视科技开发与社会服务。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农业部、省市科教研项目20多项,其中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市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和社区服务等各类活动,近两年为茶叶、机电等行业、企业培训人才5千余人,为闽东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经过多年辛勤不懈的努力和耕耘,学院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广泛赞赏,先后荣获“福建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宁德市平安校园”、“宁德市平安先行单位”等称号,2011年底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2年5月被宁德市委、市政府评为宁德市第十一届文明学校。2014年3月荣获“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其中一等奖项目还被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随着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学院的社会认可度也得到大幅提升。学院入选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理事单位,为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材料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教育技术协会高职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福建省高职院校科技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福建省高教学会教育评估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单位、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福建省铸造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福建省造船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单位等重要行业学会成员单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达99.56%以上,在2011、2012、2013年的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学院的就业工作均得到评估组专家的一致好评,被评为优秀等级。我院创新、创业教育走在全省高校前列,近两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获证率名列全省高校前茅;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园落户我院,学院荣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等。
学院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对所有专业开展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并颁发国家、行业或企业资格证书,形成“招生、专业教学、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就业推荐”一条龙的教育服务体系。近年来,我院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获取率达100%,位居省内高职院校前列。
学院还与集美大学、福建师大、闽南师大等本科大学联合开展专、本科衔接考试,学生在读期间参加专本衔接学习,考取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民教育同等待遇,或毕业时通过福建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福建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福建省定的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并根据福建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外省依相关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美术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专业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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