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局
- 中文名称
- 不动产登记局
- 成立时间
- 2014年5月7日
- 所属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部门地点
- 北京
目录
为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
2013年2月28日,
中央编办发布《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重点是作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顶层设计,制度安排。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土资源部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国土资源部表示,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不动产登记局的10方面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会同林业、海洋等部门登记发证,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以及承办
中央
2014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消息,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地方
2014年5月5日,
根据2014年《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不动产登记局内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监测与统计处6个处,24名工作人员人员编制。其中包括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
不动产登记局共设6个处,分别是:
(一)综合处
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司(不动产登记局)内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指导监督海洋部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具体事务;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登记处
拟订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权属处
拟订
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况伟大指出,统一登记制度对于房地产调控的真正意义在于,把好房地产的脉,使政策的制定更加合理、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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