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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

电影《来了》是由胡小钉执导,董晓燕主演。2005年,影片《来了》在德国获柏林亚太电影节评委会大奖。 电影《来了》叙事复杂而又清晰,内涵丰富而又幽默,画面感人,音乐优美,获得了评委们一致的高度评价。
电影名称
来了
导    演
胡小钉
编    剧
胡小钉
主    演
董晓燕
国家地区
中国
制作公司
长春电影制片厂
类    型
舞剧
片    长
96分钟
出品时间
2003年

目录

《来了》剧照《来了》剧照

现代舞蹈家白风被误认为患有狂躁型精神忧郁症,进入疗养院治疗。主治医生康大夫了解到白风童年时有一次经历了妈妈随情人艾秋峰离去而将他遗忘在公共汽车上,便产生了爱情重于亲情的意念。 

白风的母亲与艾秋峰将白风与艾的大女儿艾红指腹为婚,而白风却爱上了她的妹妹艾蓝,又遭到艾蓝的拒绝,精神上又一次受到创伤。白风出院后听到艾蓝向他诉说曾经经历过两个男人,并说白风为什么不坚持呢,白风又一次受到感情挫折,但他痴情不改。他编写了现代舞剧《来了》正在排练,艾蓝前来加盟,经过几番周折,在美国来的音乐监制迪斯的支持下,终于正式排演。可这时白风却失踪了经过艾蓝的努力,白风终于回到了舞台。

演员介绍

董晓燕董晓燕

董晓燕

董晓燕,1976年4月28日出生于福建,毕业于北

胡小钉胡小钉

中国导演又获殊荣 《来了》柏林亚太电影节获奖

2005年10月09日

《来了》剧照《来了》剧照

2005年度柏林亚太电影节,于当地时间9月28日晚在

该来的款项没来 不该来的纠纷来了 

在德获奖电影《来了》 著作权出口纠纷案省高院昨日开庭

2012年4月26日

罕见著作权出口纠纷案“来了” 

版权持有人 胡小钉VS发行代理人 冉若彬  

冉若彬代表胡小钉与电视台集团(德国)ZDF签订《合同》,冉若彬同意支付70万元人民币给胡小钉。后又告知胡小钉不能支付,胡小钉因迟迟未收到款项遂将冉若彬告上法庭。

胡小钉 四川人,1977年以四川省文科第一名被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录取。1996年创作长篇小说《来了》。2002年拍摄影片《来了》,任编剧、导演。2005年,影片《来了》在德国获柏林亚太电影节评委会大奖。  

冉若彬从未告知需要电影出口文件和单据,另外,没有证据表明德国电视台已撤回款项,并解除合同。即便真有此事,解除合同的通知需到达胡小钉之手才生效,而胡小钉从未收到过解除合同、撤回款项的通知。   昨日上午,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因在德获奖电影《来了》的海外发行纠纷,四川知名著作权人胡小钉与德国人冉若彬(ROBERT REICHERT)打起了官司。据悉,该案件源于一起罕见的著作权出口纠纷,庭审吸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生旁听。

法院表示:“中国每年都会进口大量电影,而电影出口却不多,这类著作权出口官司在国内比较罕见。”   

《来了》剧照《来了》剧照

案件   版权持有人与发行代理人对簿公堂  

2003年,胡小钉作为制片人、编剧和导演,拍摄了彩色电影故事片《来了》(英文名I AM HERE)。2008年10月11日,胡小钉与冉若彬在成都签订了《协议书》,载明:胡小钉作为影片《来了》的版权(含发行权)持有人,同意将该片及相关产品,交由冉若彬在德国及欧洲各国独家全权代理发行;该片在德国及欧洲各国发行所得收入分配方式为胡小钉63%、冉若彬37%。

2008年11月15日,冉若彬代表胡小钉与电视台集团(德国)ZDF的代表Maria Fuss女士签订《合同》,载明:卖方将电影《来了》(I AM HERE)的版权和播放权在一定条件下转让给买方。双方同意,要付给卖方的价格,不得低于110000欧元。如果双方中一方延迟两个月以上,另一方可以两周内提出延迟调解。在此期限过去之后,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009年7月15日后,冉若彬多次向胡小钉出具《函件》、《证明》,同意支付70万元人民币给胡小钉。可是事情突然发生变故,此后冉若彬告知胡小钉,电视台集团(德国)ZDF终止了《合同》,给予的款项也将全部收回。2011年,迟迟没有拿到钱的胡小钉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冉若彬支付70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成都中院判决胡小钉胜诉。成都中院认为,冉若彬已经收到出售电影发行权所得款项,而冉若彬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关于德国电视台通知解除合同及退款的主张。故对冉若彬所称其与德国电视台的合同已被解除且款项已被划回德国电视台的抗辩不予支持。

因为胡小钉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电影出口文件等相关资料,德国电视台已撤回款项,并解除合同。冉若彬及其代理人认为,胡小钉即便要起诉,也应该起诉德国电视台,而不是和自己有共同利益关系的冉若彬。

争议   与电视台的合同是否已解除?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冉若彬又向省高院上诉。昨日在庭上,双方代理人对电视台是否撤回款项并解除上诉人冉若彬以被上诉人胡小钉名义签订的版权转让合同的焦点各执一词。  

上诉人冉若彬及代理人主张:因为胡小钉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电影出口文件等相关资料,德国电视台已撤回款项,并解除合同。他们认为,胡小钉即便要起诉,也应该起诉德国电视台,而不是和自己有共同利益关系的冉若彬。   

而被上诉人胡小钉则主张:冉若彬从未告知需要电影出口文件和单据,另外,没有证据表明德国电视台已撤回款项,并解除合同。即便真有此事,解除合同的通知需到达胡小钉之手才生效,而胡小钉从未收到过解除合同、撤回款项的通知。此外,胡小钉的代理人还认为,Maria Fuss女士的证词,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

由于双方争议很大,且都不愿意调解,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款项是否收回?难道不能通过查询银行往来记录进行证明吗?”庭后,对于记者的提问,冉若彬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向法庭出具了银行提供的2010年3月19日账户情况,想证明款项已经转出,但由于德国的银行没有加盖公章的程序,胡小钉一直没有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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