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
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严重破坏性地震是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灾区丧失或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救援行动的地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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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是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恐怖的自然灾害。2008年汶川地震。2005年前印度尼西亚地震引发的海啸造成38万人死亡。1976年前的唐山地震死亡24万人,整个唐山市瞬间成为一片废墟,1920年的海源地震死亡20万人,以及东京大地震、旧金山大地震、墨西哥大地震,等等,都是造成数十万人伤亡的、震惊世界的地变。
破坏性地震后的紧急救援一般是指地震强烈震动后,以震动的破坏后果为导因而引起的一系列其它灾害。例如,地震发生时,震动使水库大坝破坏,造成溃坝而引起水灾;震动使化工企业的管道出现断裂,造成有毒危险物质溢出,引起新的灾害。
按破坏程度不同可分轻微破坏性地震(3.0级≤震级<4.4级)、一般破坏性地震(4.5级≤震级<5.5级)、严重破坏性地震(5.5级≤震级<6.5级)、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震级≥6.5级)。通常把小于2.5级的地震叫小地震,2.5-4.7级地震叫有感地震,大于4.7级地震称为破坏性地震。震级每相差1级,地震释放的能量相差约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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