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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公会

梨园公会原为晚清时期北京戏曲艺人的同仁组织,位于樱桃斜街65号,2009年被公布为第三批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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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公会梨园公会

梨园公会位于樱桃斜街65号,2009年被公布为第三批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梨园公会占地范围以院墙为界,南北34米,东西16米。梨园公会即戏曲界行业会馆,是当时为戏曲界服务并进行行业管理的组织,原设在天桥精忠庙内,现址为购买私宅改建而成。正门上还雕有“梨园永固”字样。坐北朝南,两进传统四合院格局,保存完整,由正房、两侧厢房、倒座房、后罩房等建筑组成。主体结构保存较好,装修有所改动。

梨园公会原为晚清时期北京戏曲艺人的同仁组织,同治时设于东草市精忠庙内,故亦称“精忠庙”。光绪中叶,迁至前门外粮食店街南端惠济祠内。程长庚,刘赶三、徐小香、杨月楼、王九龄、俞菊笙、谭鑫培等相继任庙首(庙首原定只从老生中推选)。自余玉琴始,河北梆子花旦田际云,京剧青衣时小福先后任庙首。凡是组班邀角,贫苦艺人生养死葬及其它公益事项,均由该所办理。遇有重大事件,由首领召集各班“言公人”开堂公断。请内务府设管理精忠庙的事务街门,派旗人做堂郎中,传布命令等。精忠庙首遇有重大事宜,要叩见堂郎中。

历史

1912 年由

从精忠庙到梨园公会,尽管名称与负责人不断更换,但行规不变。行规为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业准则,内容大致为:不许鱼竿钩鱼(将主演、场面挖走);不许在班撕班(破坏团结、使班社涣散、垮台);不许临场推诿(不接受角色);不许在台上起哄、笑场、阴人、错报家门等。凡违反行规者“革除梨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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