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瑙河会议
1948年7月30日-8月18日召开的解决多瑙河航行制度问题的国际会议,与会方包括所有的多瑙河国家以及英美法等大国。英美等大国企图继续维持原来的不平等状况,竭力恢复1912年制订的多瑙河公约,把多瑙河的权益控制在自己手中,但遭到了多瑙河国家的一致拒绝。在苏联和其他多瑙河国家的力争之下,会议通过了新的《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该公约基本上仍然保持了多瑙河作为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并规定建立由各沿岸国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多瑙河委员会。
- 中文名称
- 多瑙河会议
- 会议地点
- 贝尔格莱德
- 会议时间
- 1948年7月30日-8月18日
- 会议议题
- 解决多瑙河航行制度问题
- 会议成果
- 通过了《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
- 与会国家
- 苏联、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乌克兰等多瑙河沿岸国家和英、法、美等国。
目录
在和平和平等的原则下,多瑙河的航行权对所有国家开放(允许一切国家的商船和公民行驶在多瑙河上);非
英美法等国拒绝在公约上签字,但其势力已经不可避免的被排挤出这个地区。
苏联、保加利亚、
二战后,英法企图恢复对多瑙河航行的支配地位,而美国则想在国际化名义下取代英法控制多瑙河. 1948年多瑙河会议召开并通过《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 新的多瑙河公约是历史上关于多瑙河航行制度的第一个公证的公约,打破了西方大国长期控制的局面,维护了沿岸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也照顾到其他使用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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