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休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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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恢复我国南海海域渔业资源,
多年来,南海海域捕捞强度超过了资源再生能力,渔业资源持续严重衰退,主要经济鱼类大量减少,海洋渔业出现效益下滑、渔船停产、渔民收入下降等严重问题,已影响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广大渔民、有关人士纷纷呼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南海渔业资源。农业部经过慎重考虑,作出在南海实行伏季休渔的决定。休渔期间,除持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前往北纬12度以南的南沙海域生产的渔船外,所有拖网、围网及掺缯作业渔船一律停港、封网。有关单位不得向其供油、供冰,或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
每年6月1日零时起至7月31日24时止
北纬12度以北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休渔期间,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将科学调配海上和港口执法力量,建立海陆联动机制,以港口全面检查和海上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渔政船执法检查,适时组织广东、福建有关渔政力量,加强台湾浅滩和闽粤交界海域休渔监管,并将派出四个休渔督查组赴南海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督促检查各项休渔措施的落实情况。
休渔期间,如果外国渔船进入中国领海,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没收渔船和鱼获。
2013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大力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积极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开展近海捕捞限额试点,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加强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建设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经营、运输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完善海洋渔船管理制度,逐步减少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发展海洋牧场,加强人工鱼礁投放,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科学评估资源增殖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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