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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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简言之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这些商品或者尚未在国内上市,或者其价格比当地的划得来。然后通过快递发货或者直接携带回来,又或者从国内携带商品到国外给别人。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种代购网店如雨后春笋般在网络上兴起。拍拍、
海外代购品牌时尚,更重要的是买到的是国内无法买到的品牌。随着当今网络购物的热潮,“海外代购”这个名词也被人津津乐道。那么,什么是“海外代购”呢?它和普通的网络购物有什么不同呢?
有多少人对中国香港、韩国、日本,甚至是美国的商品垂涎三尺?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扩大消费者的购买范围,“海外代购”这种购物方式就应运而生了。著名网商携手上海伟雅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海外代购实际上是一种资源整合。在诸多的品牌产品中,有些在国外价格很低,有些是国内没有销售的,有些是国内短缺的……它完全证明了网络无边界这个概念。”如今,已经有很多的海外代购商在代购来自美国、欧洲、香港、日本和韩国等地的商品,消费者只要坐在电脑前,轻轻点击鼠标就能买到世界各地的物品。代购商品种类多样、数量繁多,从美容化妆品、营养保健品、服饰鞋类箱包,到电子消费品、珠宝手表、书籍乐器等,只要你想到、看的到,都可以代购。即使是国内有的世界名牌产品,在国外也能获得比国内更加优惠的价格。
国内的网上国际代购分为两种形式:专业海外代购网站和个人代购网店。
最早的代购人群为海外留学生,他们有一定的购买能力,对时尚也有了解,因此成为帮亲朋好友在国外采购奢侈品的最佳买手。而跑腿的次数一多,委托人自然要给些“小费”感谢。久而久之,以收取商品价格10%的代购费,成了不少代购的共识。随着海外代购受到国人热捧,除了职业代购人外,因公经常出差的人、境外导游和空姐成了“私人代购”行业中的主力军。
1、化妆品代购提示:有些“心地坏坏”的家伙,在网上回收正版化妆品的瓶子,灌入假的内容,重装包装,当作正品买出去,千万要小心。
2、尽量要求卖家从国外直接邮寄到你的手上并附购物小票,不要从买家处中转,目的一,确保该物品的确从国外购买;目的二,防止调包。
3、有些商品看上去很便宜,但一定要问清楚,是不是最终价,有些卖家以低价吸引你购买商品,之后告诉你,运费30,关税50,代购费50,总得算下来,可能比专柜的价格还是高。
海外代购奢侈品“看上去很美”,实际上风险很大,一旦受骗,维权成本也将高出许多。新兴的海外代购基本以网络为平台,一方面双方之间是民事委托还是经营性关系在法律上尚有争议,另一方面网络上还没有行之有效的信用系统,高价奢侈品的做假暴利带来的道德风险也高。此外,由于比起普通网络购物,多出一道“代购”手续,海外代购的不可控因素更多,消费者即使发票在手,也有可能是“真发票,假货品”,更难以通过正常渠道来维权。
2012年9月,“离职空姐因做海外代购而被判11年徒刑”的新闻在网络引发热议。该空姐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税款高达113万余元。
据了解,海关工作人员在旅检现场执法时,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参照的是“合理自用”的原则,比如:“带50条香烟或者10瓶同样的化妆品,肯定谈不上合理自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64条对“自用”和“合理数量”也有解释:“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另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门槛”在于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被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如果超过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便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内容
自2010年9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政策,不再区分“寄自港澳地区”和“寄自港澳以外地区”,只要物品的进口税额超过50元,海关将予以征税。而此前,寄自港澳、海外地区(不含港澳)的物品征税税额起点分别为400元和500元。另外,邮寄的物品还将限值。这意味着,以后海外代购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使用的是2007年6月海关总署修订的版本,2010年9月1日的政策调整涉及对这张《价格表》的修订。《价格表》给每一种商品列出一个“完税价格”以及相应的“税率”,例如“一瓶香水”,表中的“完税价格”是100元(均为人民币计),“税率”是50%,即邮寄入境的任何牌子任何品种的香水,海关统一按100元一瓶计算,乘以税率50%,其“应征税额”为50元。按原来的规定,一次寄10瓶依然免税,而新规定实施后,想免税的话,一次只能寄一瓶。海关人士指出,修订规定旨在规范行邮渠道进口的同时,也照顾到收件人、寄件人的合理需要。
影响
邮递物品免税额大幅下调,最受冲击的是以“境外代购”赚取差价或代购费的网络卖家。在淘宝上打入“代购”二字搜索,一下子跳出109811家店铺,其中大部分属于“海外代购”。据了解,这些代购卖家,有不少是海外留学生和国内亲朋合伙。他们对9月1日实行的海关政策非常敏感,一家做化妆品美国代购的卖家,已在网店醒目位置贴出了将因此全线涨价的声明。
人数较少的“空姐代购”卖家就比较高兴,因为竞争对手涨价,势必凸显其竞争力。此类卖家主要委托有公务便利经常出入境的人士代买化妆品入境,然后搬上网店出售。原来碍于经营品种有限,本来也想拓展“邮寄代购”,海关将实施新规,这个人群正在观望。
新政实施后,影响最大的要数海外代购业。此前,消费者在网上海外代购的奢侈品牌箱包、化妆品至少比国内专柜便宜1/3,大部分便宜货都是利用个人进境邮寄物品关税免税额挣出的“差价”。例如雅诗兰黛一款面霜在美国发货价为1300元,按照50%的税率计算再刨除免征额度,9月前入境仅需缴税150元,但9月起则要缴税650元;9月1日以前邮寄超过10件化妆品才要缴税,而9月1日之后,邮寄进境1瓶香水或者1瓶乳液,税额便会达到50元应征税额的限制,如果邮寄两件就需要按照完税价乘以50%税率的标准缴纳进口税。缴税增加将终结海外代购的高利润。
新旧政策区别
新措施与现行规定主要区别在于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免税额标准:新措施将取消现行的“寄自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400元;寄自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免税额500元”的规定;另外还将个人邮递物品的起征点规定为进口税额的50元(含50元)以下。也就是说,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只要物品进口税额在50元以上,海关将予以全额征税。
另外,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还将有限值。新措施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如果邮包内仅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按照个人物品办理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按照进出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说白了就是压榨百姓的福利。
需要注意内容
2010年9月1日起,进口税免征额取消,起征点为50元,委托海外亲朋邮寄物品入境的市民须留意,因为进口税直接向收件人征收。海关总署和邮政局之间有合作协议,凡入境邮件须征税的,由海关向收件人开出税单,由邮局向收件人代收。国内国际快递公司,也是类似操作。
如想查询及计算所寄物品的应征税额,可登录广州海关网站,在搜索栏键入“完税价格表”,就可以查询到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及相关的两个表格附件。
海外代购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私人代购,另一种则是官方代购。前者一般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个网店,为顾客提供代购服务;而后者则多为专业类的购物网站。私人代购又可以分为熟人海外代购和职业私人代购。而不论是私人代购还是官方代购,又大多涉及网络代购。
在海外代购的法律关系中,一般涉及三个主体:实际购买人、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海外代购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实际购买人和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购买指定的商品,如化妆品、箱包等;二是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我国民法上对此也有一种特殊的制度设计,称为“隐名代理”。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在一般的代理关系中,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而隐名代理中代理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海外代购面临法律风险的主要环节在于商品售出以后,实际购买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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