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镇
兴安镇位于北纬53°24`30``——53°24`35``,东经123°24`35``之间。距漠河县城200公里,东与塔河县开库康乡林木相接,西与漠河乡山水相连,南与劲涛镇北缘交界,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相望。边境线上自古站,下至谢尼康河口,东西长69公里,辖区总面积1428.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900亩。
- 中文名
- 兴安镇
- 行政区类别
- 镇
- 行政代码
- 232723103
- 身份证前6位
- 232723
- 长途区号
- 0457
- 邮政编码
- 165000
- 隶属政区
- 漠河县
- 车牌号码
- 黑P
- 辖区面积
- 1428.4km2
- 人口数量
- 约531.21万人
- 人口密度
- 3719人/km2
目录
兴安镇党委政府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小康目标,积极调整经济结构,结合当地水草资源丰富的优势条件,提出以种植业为基础,快速发展食草节粮型畜牧业,实现主辅换位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并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了农民养殖积极性。畜牧业产品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7%,达到了与种植业相持的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00元。
兴安镇党委下设7个党支部,其中3个农村支部。有党员77名,其中农村党员49名,镇政府下设财政所、政府办、社会办、经济办、农技站、水利站、畜牧站、经管站、农机站、文化站等职能部门。镇直职工46人,其中国家公务员19人。
兴安,原名额木尔,因额木尔河得名。1906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在此处设置卡伦,隶属于黑龙江副部统管辖。1909年(宣统元年)设置漠河总卡伦,额木尔卡伦受其节制。1914年(民国三年)漠河总卡改为设治局,额木尔卡伦属漠河设治局管辖。1917年(民国六年)1月1日,漠河县成立,额木尔卡伦受漠河县管辖。1934年,漠河被日军侵占,并在额木尔卡伦设立警察署、军警、岗哨监视国境。新中国成立后,于1956年之后建立额木尔乡政府,隶属于呼玛县第五区领导,撤区后为呼玛县直接领导。1958年,撤乡成立额木尔人民公社,公社驻在古城岛上。1961年,公社机关从岛上搬迁到斯达尼斯,1963年易名为兴安公社,公社所在地由古城岛迁到兴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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