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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功五法

四功五法,京剧演员的基本修养,四功指唱、念(白)、做(表演)、打(武打)四种表演功夫。五法是指五种技术方法。关于五法有几种不同说法:手、眼、身、法、步。手指手势,眼指眼神,身指身段,步指台步,法指以上几种技术的规格和方法。手。眼、身、发、步。发指甩发的技术,此说认为“法”是“发”的讹传。口、手、眼、身、步。“口”指发声的口法。此说倡自程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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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眼、身、法、步。

手指手势,眼指眼神,身指身段,步指台步,法指以上几种技术的规格和方法。对此,中国戏曲学院副院长

唱功

唱功是戏曲表演中第一位重要的表现手法,演唱最基本的要求是字清腔纯,节奏准确,以字生腔,以情带腔。最高标准的唱法是达到说的意境,不是为唱而唱,甚至不要给人以唱的感觉,而是以唱来强化唱词的语气,抒发人物的情感。把节奏、旋律、感情、语气很自然地融为一体,来表达生活中说话一样的情景,切忌耍腔、找味、卖嗓的效果。

念功

是与唱功同样重要的表演手段,甚至有“千斤话白四两唱”的说法。一要注意字音的准确,如

唱功,就要口、手、眼、身、步同时并用

一不可。因为戏中的唱,不能傻唱或干唱,眼神要与唱词所表现的情感统一,身、手、步也要有机地配合唱词所表达的情绪。也就是说,唱念是表现情感的,就要有动作,要动作也就要有章法。例如口,要讲四声五呼,眼,要练出眼神,要讲喜、怒、悲、哀、惧、恐、惊,动作时要眼随手走,才身心相合,总之,要让眼睛成为心灵的窗户。身体四肢的动作要讲未左先右,欲进先退,未高先低,未快先慢,要“梢节起,中节随,根节追”,还要达到“六合”,即眼与心合、心与气合、气与身合、身与手合、手与脚合、脚与胯合,才能使口、手、眼、身、步的表演达到自如和谐的境界。足见戏曲演员练好四功五法是多么重要。  谈到戏曲表演,总有“四功五法”之说,即唱、念、做、打、手、眼、身、法、步;唱、念、做、打是“四功”,手、眼、身、法、步是“五法”。此说约定俗成,由来已久,但仔细推敲,却发现有许多缺憾。第一

第一

四功”者,顾名思义,指京剧表演艺术的四项功夫。但京剧基本功夫是否仅有唱、念、做、打四项?以武生戏为例,《挑华车》、《石秀探庄》、《林冲夜奔》、《蜈蚣岭》、《雅观楼》、《小商河》等戏的走边,起霸、连唱带舞之类的身段动作,以及甩发功、髯口功、水袖功、绸子功、大带功、剑舞、各种类型的趟马等等,应该归入“做”之中还是“打”之中?恐怕归入哪一项都不甚合适,难免削足适履之感。第二

第二

五法”者,顾名思义,指京剧表演的五种技法。但是“手眼身法步”的“法”究竟何所指?代有歧说。如果认为“法”是总括表演艺术的法则,则与“五法”这一上位概念在逻辑上有重合之嫌。有人认为“法”为“发”之讹误,发者,甩发也。甩发应该属于基本功夫之列,与手、眼、身、步等并列概念不在同一逻辑层面,因而此说亦嫌牵强。程砚秋先生曾对“五法”作过修正,怹认为当作:口手眼身步。口指发声的口法,手指手势,眼指眼神,身指身段,步指台步。程先生这样一改,解决了“五法”下位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迈越前修。但作为发声而言,口法固然重要,用嗓、气息、共鸣等同样不可或缺,很难说哪一个更为重要、可以取代其他方面,故程先生的提法总让人有遗珠之憾。张云溪先生也曾提出独到的见解,怹认为“五法”当作:手眼身腰步。张先生是武生名家,对于“腰”在京剧表演艺术中的重要作用自然体会颇深,但若以“腰”代“法”,仍然有不甚圆通之处:“腰”应该包括在“身”之中,是否有单独强调的必要?腰之重要,不言而喻,腿之关键,似亦不可偏废,故张先生的提法也有可商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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