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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文名称
国家公务员法
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通过时间
2005年4月27日
针对群体
公务员
通过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实施时间
2006年1月1日

目录

2005年4月27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于十届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惩 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公务员范围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中这条的备受推敲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得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这意味着,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扩大至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照这个标准统计,截至2003年底,中国公务员总数为636.9万人。

此外,公务员法还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公务员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同时也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

关于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关系,根据立法法关于同位阶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特殊要求,除适用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外,仍可适用有关法律规定。

中国公务员包括下列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二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四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五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六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七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违法

公务员法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并规定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是公务员的纪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称,这是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和机关效能的要求。与此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务员引咎辞职

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

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与职务的升降、与长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

二是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所谓“问责制”。

三是有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水平明确规定,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规定,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

聘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法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意在满足机关对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也可降低机关用人成本,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此外,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李飞表示,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辅助性职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和勤杂事务等方面职位。

为了严格控制聘任制范围,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岗位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公开选拔

公务员法规定,“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李飞强调,法官、检察官的任用与公务员录用不是一回事。法官、检察官的任用有从事法律工作年限等特别要求;法官、检察官的职务都是副科级以上的层次,其任命机关是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政府机关;初任法官、检察官也没有试用期的规定。这些都与公务员录用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终于形成这种各方都能认可的表述。

公务员权益

在公务员法中,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规定很多。如公务员有8项基本权利;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处分公务员须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提出申诉,并进一步扩大了申诉的范围,对省级以下机关的申诉还可以再申诉;公务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可提出控告,等等。

侯建良介绍说,公务员法中另一个鲜明的特色是,公务员法还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发生争议的处理。这种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评价

20054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

公务员登记和参照管理审批基本完成,公务员制度顺利入轨运行;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国家公务员局正式成立,为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

相关制度

2010年是公务员法颁布5周年,也是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第17年。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基本建立。

1993年,国务院公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开始建立公务员制度;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并于2006年开始施行;2008年,国家公务员局正式组建。

尹蔚民说,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以及地方各级公务员管理机构的陆续组建,进一步整合强化了公务员管理职能,健全了工作机制,充实了工作力量,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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