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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远特别区域

绥远特别区域,是中华民国时期已废止的行政区域。1914年7月6日由绥远地区改设而成,绥远特别区域的地方长官称为都统,公署称为都统署(或都统府)。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废止绥远特别区,改置绥远省。
中文名称
绥远特别区域
设立时间
1914年7月6日
废止时间
1928年

目录

绥远特别区域绥远特别区域

民国3年(公元1914年)7月6日,

绥远特别区域下辖:绥远道、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土默特旗

历史渊源

绥远特别区域绥远特别区域

民国初年,绥远的地方行政制度暂时沿用清末旧制,仍由绥远城将军执掌军政和蒙古盟旗事务。汉民地方行政事务仍由归绥分巡兵备道(简称归绥道)管辖,隶属山西省。 

民国元年(公元1912)5月,山西省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命令,改归绥道为归绥观察使公署。不久,归绥观察使公署所辖的归化、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丰镇、宁远(凉城)、兴和、陶林(察哈尔右翼中旗)、武川、五原、东胜等口外12厅改为县。10月,新任绥远城将军张绍曾改清制绥远将军衙门为绥远将军府,取消兵司、户司及印房等机构,设总务处,下置5个科管理旗务。

民国2(公元1913),绥远省将军张绍曾为维持行政统一,召集归绥观察使公署所属12县、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及土默特总管旗有关人士,组成乌伊归绥联合会,上书中华民国政府,要求实行晋绥分治。当年,中华民国政府拟定将绥远地区划设为特别行政区,以归绥观察使公署所辖12县、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及土默特总管旗为辖区。将军府设民政厅、军政厅,分理军民事务。并拟裁撤归化城副都统,为此,土默特参佐各官以蒙情惶惑,碍难裁撤为由电请中华民国政府保留,遂由国务总理会议议决归化城副都统一职由绥远城将军兼任。

民国3(公元1914)1月,观察使改称道尹,归绥道观察使公署改称归绥道尹公署。6月,中华民国政府令准设察哈尔特别区域,并将归绥道所辖绥东4(丰镇、凉城、兴和、陶林)划属察哈尔特别区。

民国3(公元1914)76日,中华民国政府下令成立绥远特别区域,改绥远城将军为绥远都统绥远都统之下设置绥远道尹一缺各该道尹均治理民政,兼受蒙旗事务,以专责成。同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了《热河道绥远道兴和道区域表》,规定:绥远道辖县区域为归绥、萨拉齐、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五原、武川、东胜。

绥远特别行政区的地方长官称为都统,公署称为都统署(或都统府)。都统由大总统兼任,地位略低于省行政长官。与各省分设军政、民政长官不同,都统兼军、民两政于一职,虽然制度上已把两个职位合而为一,但许多方面仍侧重军政事务。绥远都统所辖区域:绥远道、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土默特旗。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废止绥远特别区,改置绥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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