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公明
由于潘公明同志具有较丰富的办案和律师管理方面的经验,取得了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先后被推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0年
- 所学专业
- 管理专业
- 籍贯
- 辽宁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辽宁大学经济
- 学位
- 硕士
- 所属行业
- 法律业
- 职务
- 主任
目录
| 1991年-1993年 | 沈阳市涉外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 1993年-至今 |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主任 |
| 先后被推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公司法论坛“副主任,辽宁省暨沈阳市人大代表,还被沈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聘为“特邀法律顾问“ | |
| 2002年被沈阳市版权保护协会聘为“常务理事”。 | |
| 1996年被沈阳市委、市政府授“优秀执法者”称号 | |
| 1998年又被辽宁省司法厅荣记二等功, | |
| 2001年又分别被沈阳市司法局和辽宁省司法厅授予“文明律师“称号。 |
| “刚直不阿,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该同志于1984年曾执笔设计起草了律师岗位承包方案,该方案为律师分配打破大锅饭,实行效益工资奠定了基础,后又于一九九三年执笔重新修改、补充、完善了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效益工资分配方案.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效益工资制方案作为成功经验先后被辽宁省司法厅、司法部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潘公明同志兼有较深厚的法律业务功底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刚直不阿,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曾先后为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沈阳辉山乳业公司、沈阳第一机床厂、辽宁省建筑设计院、省肿瘤医院、抚顺市矿务局等60多家大中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 |
| “试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法律责任” | 潘公明同志曾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撰写了“试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法律责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等近十篇颇有建树的论文在报刊和杂志和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发表,并分别获得二、三等奖和优秀论文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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