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和平村旧址纪念馆
镇远县和平村旧址纪念馆,即“国民政府军政部第二日俘收容所(在华日本人民反战革命同盟会镇远和平村工作队)”旧址,原为国民政府贵州省第二模范监狱,由前院和后院组成,有办公楼、卫兵室、礼堂、岗楼等建筑。因“和平村”具有重要的革命历史意义和国际影响,2006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文名称
- 镇远县和平村旧址纪念馆
- 占地面积
- 6422平方米
- 馆藏文物
- 46件
- 地
- 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目录
和平村原有10余栋建筑,占地5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多平方米。现存东西宽66米、南北长78米、高8米的土筑垣墙各一段,呈“L”形。
1985年,在华日本人民反战同盟和平村工作队旧址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按照原貌修复了办公楼、哑子室和米库等建筑。“和平村”旧址及其文物陈列室,1985年、1987年
镇远“和平村”(第二日俘所)旧址是全国唯一保存完好的国民政府军政部俘虏收容所,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见证,它在中国抗日战争史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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