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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民间商会

中非民间商会成立于2006年10月23日,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发起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民间商会组织。
中文名
中非民间商会
成立日期
2006年10月23日

目录

中非民间商会中非民间商会

中非民间商会是由

积极引导和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通过与国内、国际合作伙伴建立密切联系、搭建合作平台,创造中非经济技术合作的良好环境,以务实的方式促进中非经贸交流,促进光彩事业的国际交流,推动中非合作、南南合作。

商会理念

文化先行、义利兼顾、合作共赢

商会特色

以服务为中心,以项目为纽带,以人才为支撑,以金融为保障,以需求为重点。

工作宗旨

致力于建立积极有效的双向信息服务体系,以务实的方式推动中非合作、南南合作,为开拓双边市场 提供服务。

在公共部门的支持下,以私营部门为主导,一方面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另一方面搭建务实的商业服务平台,以帮助中国和非洲企业开展贸易与投资合作。

会员组成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

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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