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森同志纪念馆
- 中文名称
- 孔繁森同志纪念馆
- 类型
- 纪念馆
- 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繁森路一号
- 开馆时间
- 1995年9月10日
- 占地面积
- 22400平方米
目录
孔繁森同志纪念馆是闻名全国的红色文化名胜,座落在国家AAAA级旅游景点——山东聊城东昌湖风景区内,占地面积22400平方米。1995年7月4日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建馆,1995年9月10日开馆,
《孔繁森同志生平事迹图片实物》 展览共分六个部分,“齐鲁赤子”,展示了孔繁森的成长历 孔繁森在工作程;“汗洒雪域”,展示了孔繁森两次赴藏工作10年间,为
纪念馆内设1个纪念厅和3个展览厅。纪念厅内安放着孔繁森同志大型汉白玉半身塑像,塑像后红色屏风上 孔繁森同志纪念馆镌刻着江泽民总书记的题词“向孔繁森同志学习”。展览共分6个部分,展出图片270余幅,陈列实物千余件,并配以专题录像片。第一部分“齐鲁赤子”,展示丁孔繁森在
孔繁森同志日记本一套36件 1988年10月~1994年11月,孔繁森在第二次援藏工作期间,为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了36本工作日记。这些笔记充分体现了孔繁森为藏族人民恪尽职守、呕心沥血的高贵品质。
孔繁森同志为藏族群众治病用的
孔繁森(1944-1994年),聊城市堂邑五里墩村人,1961年应征入伍,1966年9月光荣加入
一、开馆时间:
上午8:00—12:00,11:30停止入馆;
下午1:30— 5:30, 5:00停止入馆。
二、凭有效证件登记,领取纪念票免费参观。
三、遇有重大活动安排或特殊情况,暂停参观。
四、观众应严格遵守纪念馆参观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各种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馆(残疾人手推车和婴儿车除外),严禁小商小贩、衣冠不整者(如赤足、裸背)、精神病患者、携带宠物或危险品者、乞讨者、醉酒者等进入馆内。
六、请勿大声喧哗,不嬉笑打闹,不举行娱乐活动。
七、请勿吸烟,不嚼口香糖,不随地便溺,不践踏草坪,不乱扔果皮杂物。
八、请勿乱涂乱画,不损坏文物和馆内设施。
九、未经批准,请勿在展厅内摄影摄像。
十、行动不便者及1.2米以下的儿童,须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馆内。
十一、未经批准,不得在本馆管辖范围内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举办任何形式的集会、广告或宣传活动;
十二、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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