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
- 中文名
- 班主任
- 地 位
- 负责一个班学生
- 定 义
- 一个班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
- 性 质
- 教育工作的协调者
目录
中国清朝于1904年1月13日公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小学“各学级置本科正教员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学生之功课,且掌所属之职务”。由一个教师担任一个学级的全部学科或主要学科的教学制度,称为学级担任制,简称级任制。负责一个学级全部或主要学科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教师为级任教师。到中华民国时期,1932年才规定中学实行级任制。1938年又把中学的级任制改为导师制,负责班级组织教育工作的教师称级任导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承老解放区的传统,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在中小学里一律设置班主任。
中国的《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对班主任任务作了明确规定。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身心健康的公民。
学期开始
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重点,安排好各项工作
了解和研究学生
研究每个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业成绩、才能特长、性格特征、成长经历以及家庭情况、社会生活环境等。掌握学生集体的发展情况、干部情况、班风、主流与倾向等,为自己和其他教师的工作提供依据。
协调班内各任课教师之间的关系,互通情况,统一要求,改进教学方法,制订课堂常规,建立批评表扬和学生学习手册等制度,共同促进学生提高学习成绩,掌握学习方法
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
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要配合有关教师开展好课内外体育活动
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
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并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组织班委会工作
有计划地组织好班委会活动;充分发挥全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世界上权利最小的是班主任,但是贡献最多的也是班主任。
1、调查研究学生情况
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身体情况,以及个性心理特点、兴趣特长,做好家访工作。了解班级组织,骨干队伍的组织情况和思想状况,并经常掌握发展动态。
2、组织管理班集体
班主任要依据教育方针、教育任务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班集体建设的目标,建立班级常规,培养良好的班风,搞好班主任如下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⑴组织每周一次的班会课。
⑵组织学生参加全校、年级的活动。
⑶督促学生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⑷督促学生按时到位上好体育课、选修课及各类活动课,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⑸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特点、兴趣特长。
⑹与班委会、队干部讨论班级情况,问题和解决办法、措施。
⑺处理班内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学校。
⑻查阅班级日志和学生周记。
3、教育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打下良好的基础。
⑴教育学生热爱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四化建设而奋斗的志向。
⑵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⑶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军训、社会等实践活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保持身体和心理健康。
⑷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社会活动。
⑸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
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⑺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
⑻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⑼建立后进生档案,做好后进生转化和学生不良苗头的监控工作。
4、协调各方面教育力量,沟通各种渠道
班主任要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联系本班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5、订好班主任计划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总结工作。
⑴班主任计划要以教育方针为指导,贯彻学校教育工作的计划和要求,要符合本班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要全面、具体、突出重点。
⑵班主任要定期检查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其它教育力量执行计划情况,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调控。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管理者的指导者,加强常规教育、行为规范训练,形成良好班风是班主任的重要职责之一。为使常规教育具体落实,制定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如下:
一、每天早上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如有缺席,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或进行家庭访问,搞清原因,同时检查学生着装仪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要求,及时进行教育。
二、督促学生认真参加广播操和升旗仪式。
三、检查班级清洁卫生情况,了解值日生工作。
四、观察班级公物保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调查、教育和处理。
五、检查课代表收交作业情况。
六、每天观察班级出席和上课情况,掌握班级学风的进展和变化。
七、检查学生眼保健操以及学生课间文明休息的状况。
八、注意和处理好班级偶发事件。
九、随时发现班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现象,及时进行表扬或批评教育。
十、认真上好校班会课。督促学生认真收听学校教育广播。
十一、关心学生用餐情况,督促学生遵守用餐规定,注意保持环境整洁。
十二、离开教室时,检查班级卫生情况以及四关工作。(水、电、门、窗)
(一)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班主任是在教育活动中行使管理和育人职责的。因此,班主任首先要用自己的学识、人品、工作态度、教学方法等因素去影响和感染学生,从而树立自己的威信,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中的影响力。其次,班主任通过组织各种班级活动,在活动中既加强了师生之间的沟通,又增进了学生之间的友谊,形成良好集体的氛围。同时,班主任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班主任是学生成长的教育者
班主任的本职工作是对本班学生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肩负重要责任。班主任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挖掘他们的潜能;要启动学生的积极意识和进取心,引发他们产生求知的欲望和需求,形成自我教育的要求和能力;要利用和创造条件为学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健康和谐地发展。
(三)班主任是联系各任课教师的纽带
组织、协调任课教师的教育力量是班主任的重要工作。班主任应该成为本班任课教师集体的组织者、协调者,成为教师集体的带头人。班主任要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学生在学习中的各种表现,及时反馈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情况,共同探讨有针对性的指导策略。班主任要信任与支持任课教师的工作。
(四)班主任是沟通学校与家长、社区的桥梁
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主要是通过班主任沟通的。学生的家庭状况、社区环境会给学校教育带来一定的影响,班主任要经常保持与家长的沟通,赢得家长的信任,共同探讨教育学生的措施和方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同时,要注意和社区进行协调、沟通,积极争取社会的教育力量,为学生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教育部2009年8月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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