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 中文名
- 世界贸易组织
- 外文名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 简 称
- 世贸组织
- 原 型
- 关贸总协定
- 成员国
- 160
- 成立时间
- 1995年1月1日
- 总部所在地
- 瑞士日内瓦
目录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成立于1994年4月,当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 拥有160个成员国,成员国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7%,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 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
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
1947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
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
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
1999年11月15日,中国和美国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
2001年11月10日,中国被批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成为其第143个成员,标志着中国的产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注意: 中国(中华民国)曾是世贸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创建国之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但西方国家却因为政治利益原因,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被迫放弃缔约国成员的身份,以普通新成员身份加入,所以缔约国成员的一些特权是无权使用的。
利弊分析
利:①它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展;
②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并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
③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④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⑥也有利于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而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从而维护合法权益。
弊: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弱势产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果不加快改革的步伐,这些产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关税的大幅度减让,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免不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中国世贸诉欧盟第一案胜诉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2011年7月15日发布报告,最终裁定中国在与欧盟关于紧固件的贸易争端中胜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昨天称此案中方胜诉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改善中国企业在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也将增强世贸成员对世贸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生产国,欧盟是这些产品的主要市场。2009年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至85%的反倾销税。2009年7月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此案成为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
世贸裁定美对华高额关税违规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14日裁定,美国对中国钢铁制品、太阳能电池板等22类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的做法不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这些商品的年出口金额约为72亿美元。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反补贴关税仅适用于出口商为“公共机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认为,美国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国出口企业为“公共机构”,此外,美方以基准价格而非实际交易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商品成本的方法也是错误的。 但世贸组织同时也裁定,美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时使用可获得的不利事实、补贴利益计算、补贴专向性认定等方面不违反世贸规则。
成果展示
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是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的十年,是中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吸收外资水平不断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步伐加快,与世界经济实现共同发展的十年。回顾入世十年,中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首先表现在对外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的出口规模经过十年跃居世界第一。发展对外贸易,是中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也是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渠道。
多年来,中国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的机遇,着力解决对外贸易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对外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外贸易的质量不断提高。 加入世贸的十年比加入世贸组织前二十四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增长了3.8倍,中国的出口增长了4.0倍,中国的进口增长3.6倍。这十年中国进出口贸易年均增长21.6%,其中出口增长21.9%,进口增长21.4%。2010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再创新高,进出口总额接近3万亿美元,真正的实现了利民利得财富的分配格局。2001年中国的出口总额与英国相近,但是在随后的十年当中,中国的出口总额在2004年超过日本,2007年超过美国,2009年超过德国,跃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出口的比重由2001年的7.3%提高到的9.6%。 在对外贸易有了迅速发展的同时,贸易平衡的状况也经历了由顺差扩大到逐步平衡的一个发展历程。
中国认真履行开放国内市场的承诺,平均关税从2001年的15.3%降到了9.8%,并且进一步简化进口管理,进一步完善进口促进体系,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的程度,基本上取消了进口配额管理。中国外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6531.4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9.5%。全球排名由2001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的第二位,并且连续18年处在发展中国家的首位。
截至2011年6月4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已超过1400家。在外资研发中心中,从事先导技术研究的接近50%,已经超过从事市场调研型研究的比重。60%以上的研发中心将全球市场作为它的主要服务目标。 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2001年中国人均GDP是8622元人民币,十年间GDP年均增长10.5%。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是受益者,是参与全球化的一个利益受益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一个英明、正确的决策。
1993年6月,俄罗斯正式申请加入世贸组织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2011年12月16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八次部长级会议正式批准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至此,俄罗斯18年入世历程画上句号。而根据入世协议,俄罗斯总体关税水平将从2011年的10%降至7.8%。其中,农产品总体关税水平将从目前的13.2%降至10.8%,工业制成品总体关税将从9.5%降至7.3%。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与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部长会议明确了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截至1999年5月,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12月在新加坡举行。会议主要审议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府采购透明度3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便利化纳入货物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宣言》。
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既定日程和未来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做准备。
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由于非政府组织的示威游行和干扰所产生的压力以及成员国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会议未能启动拟议中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 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所谓“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涵盖大约20个议题。其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被认为是最关键也是世贸组织成员分歧最集中的两个议题。这两个议题不解决,其他议题的谈判便无法取得进展。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会议对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进行了中期评估,同意接纳柬埔寨和尼泊尔两国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发表了《部长会议声明》。由于各方对《部长宣言草案》存在巨大分歧,大会未取得实质性成果,这是世贸组织成立8年中无果而终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
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的出口补贴。
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的主题是“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当今全球经济环境”,会议回顾了自2005年中国香港部长级会议以来,WTO各项工作包括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情况,同时讨论WTO对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贡献。
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至17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将讨论的重点放在发展问题上,以认真务实的态度,研究对最不发达国家经济体进行贸易援助等具体问题。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
2006年11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宣布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第150个成员。
2012年10月26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会议上正式批准老挝成为其第158个成员国。据此,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已经达到158个。
2012年12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非正式会议上通过塔吉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文件,批准塔吉克斯坦的成员资格。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塔吉克斯坦立法机构应于2013年6月7日前批准相关协议,这一国内程序完成30天后塔吉克斯坦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59位成员。
2013年3月2日,塔吉克斯坦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的第159个成员。
2013年12月4日,在世界贸易组织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通过协议,正式批准也门加入世贸组织。也门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60个成员。
国家(地区、组织)名称 | 入世时间 | 国家(地区、组织)名称 | 入世时间 |
---|---|---|---|
2000年9月8日 | 1996年11月23日 | ||
安提瓜和巴布达岛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3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6年2月26日 | ||
1995年9月12日 | 1995年5月3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6年12月1日 | 1995年6月3日 | ||
1995年7月23日 | 1995年12月13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5月31日 | ||
1996年10月19日 | 1995年1月1日 | ||
2001年12月11日 | 1995年4月30日 | ||
刚果(布) | 1997年3月27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2000年11月30日 | ||
1995年4月20日 | 1995年7月30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7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5月3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3月9日 | ||
1996年1月21日 | 1995年6月30日 | ||
1995年5月7日 | 1999年11月13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6年1月14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6年10月23日 | ||
2000年6月14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6年2月22日 | 1995年7月21日 | ||
1995年5月31日 | 1995年10月25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6年1月30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4月2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3月9日 | ||
1995年1月1日 | 2000年4月1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8年12月20日 | ||
1999年2月10日 | 1995年5月31日 | ||
1995年9月1日 | 2001年5月3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1月17日 | 1995年5月3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5月31日 | ||
1995年5月3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5月3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2001年7月26日 | ||
1997年1月29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8月26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9月3日 | ||
1996年12月13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2000年11月9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7年9月6日 | ||
1996年6月9日 | 1995年1月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7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6年1月13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6年5月22日 | 1996年2月2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2002年1月1日 | ||
1995年7月23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7月30日 | ||
1996年7月26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7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5月31日 | 1995年3月1日 | ||
1995年3月2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6年4月10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1月1日 | ||
1995年1月1日 | 1995年3月5日 | ||
2006年11月7日 | 2003年2月5日 | ||
2013年12月4日 | 2003年4月4日 | ||
2004年4月23日 | 2004年10月13日 | ||
2005年12月11日 | 2007年7月27日 | ||
2008年5月16日 | 2008年7月23日 | ||
2012年4月29日 | 2012年5月10日 | ||
2012年8月22日 | 2012年8月24日 | ||
2013年2月2日 | 2013年3月2日 |
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环境。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
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制定监督,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的职能;
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的职能;
寻求贸易争端解决办法的职能;
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的职能;
管理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组织职能 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协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调节职能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提供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也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性待遇。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另一方特别的贸易优惠或加以歧视。该原则涉及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的消除、进口配额限制、许可证颁发、输出入手续、原产地标记、国内税负、出口补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等领域。
指WTO成员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该原则涉及一切与进出口有关的关税削减,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税费及征收办法、数量限制、销售、储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该原则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关税减让、国内税费征收、营销活动、政府 采购、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以及公民法律地位等领域。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该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方之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法律规范和贸易投资政策的公布程序等领域。
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该原则主要是通过关税减让、取消非关税壁垒来实现的。
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该原则在WTO现在达成的有关协议中,主要涉及关税减让、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贸易、热带产品和自然资源产品、服务贸易以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等领域。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该原则的适用随着关贸总协定的历次谈判及其向WTO的演变而逐步扩大,现已涉及到纺织品和服装、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农产品、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指如果发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这是关贸总协定和WTO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利益而给予的差别和更加优惠的待遇。是对WTO无差别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由总干事来担任。普遍适用。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
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律。
1995.1.1-1995.4.30 爱尔兰人萨瑟兰任职4个月
1995.1.1-1999.4.30 意大利人雷纳托·鲁杰罗任职4年
1999.9.1-2002.8.31 新西兰人麦克·穆尔任职3年
2002.9.1-2005.8.31 泰国人素帕猜任职3年
2005.9.1-2009.8.31 法国人帕斯卡尔·拉米任职4年
2009.8.31-2013.9.1 法国人帕斯卡尔·拉米任职4年
2013.9.1- 巴西人罗伯托·阿泽维多就职至今
WTO 此机构的目标原是为了监督新的全球秩序,确保其合法;然而 WTO 没有任何类似民主机构的特征:WTO 秘密运作,没有义务向成员国或他者解释其行动;WTO 的国家代表多是贸易律师,往往会因为企业需要而为之打通关,而该组织也秉持对市场的信仰,往往向企业利益倾斜,常让地方环境法与劳工法受挫、无以伸张。
一些国家对于在 WTO 框架下的不公机制表示不满,如在数国组成的小团体内讨论而达到协议,往往压缩其他比较“不重要”的国家的权益等等,而在此体制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较没有足够力量反对一些决议。
WTO 最为人诟病之一,即为其不透明的所谓“密室会议”、“绿室会议”或“小型部长会议”(Green Room)。
其原文出自起初GATT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 中,少数会员代表于绿色房间内所作出的决议,另一说则为日内瓦WTO秘书长的办公室颜色。在“密室会议”中,部分对于会议主题有利益关系的少数国家事先就议题做出一致的方案,之后在将此决议公布于所有会员国前决议。此种决议方式在后来于1999年西雅图、2001年杜哈及2003年坎昆部长会议均被采用,甚至成为许多决议失败的原因,因为非洲或其他周边国家在整个会议讨论中,均被排除在“密室会议”之外,故拒绝承认最后的决议。此种决策过程在1990年代常被提出,常为开发中国家或非政府组织对于 WTO 决策不透明的批判焦点。
过去数十年中有许多方案尝试解决“密室会议”的问题,如由数个永久核心会员国及由其他成员国以轮值的方式所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以管理 WTO 里的议程,其中的核心会员国可由各国在世界经济体的影响力或其他准则来决定。然至今这方面仍未有明显的进展。许多决策者认为,使 WTO 的会议更为透明无疑是有必要且可取的,但同时也有人认为“密室会议”这样的讨论过程在如此一个日益庞大的组织是无可避免的。
除上述以外,包含了 WTO 中最重要的关税限制及其他由所有会员国决议的资料库无法自由地取得,也常是多方批评的一项。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