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于正抄袭门

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给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并列举几个于正的抄袭案例作为证据,恳请广电总局领导即时停止播出于正新剧《宫3》,并呼吁观众不要看于正剧。对于琼瑶的指控,于正否认抄袭。2014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计划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2014年12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琼瑶告于正及4家传媒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2014年12月25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于正作品侵权,于正向陈喆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2015年4月8日,北京高院二审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此次在市高院进行的二审如果做出判决,就将是终审裁判,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经过一天的审理,双方对围绕案件的六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均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中文名称
于正抄袭门
对峙双方
琼瑶、于正
发生日期
2014年4月15日

目录

2014年04月08日起,于正的《宫》系列电视剧《宫3》在湖南卫视热播,引起网友热议。开播数日天,就有不少网友截图留言称《宫3》的剧情和

1.宫3剧本中主线——恒泰,连城,醒黛公主三人的主线发展惰节,与《梅花烙》中皓祯、吟霜、兰馨公主等三位主人公之出身背景及三人之间发展出的主从关系,可说是完全一致。

2.支线——将军府中的将军,福晋,侧福晋,庶出儿子等人物改变外,人物关系亦与《梅花烙》一致。

3.主情节——连城与恒泰,醒黛公主3人的情感线,完全抄袭自3位主人公的主情节。

4.例——恒泰,醒黛洞房之夜并未圆房,而跑到连城处私会。污蔑连城为狐狸精。对她各种虑待,找来巫师前来做法等多处细节完全妙袭自《梅花烙》原著。

5.虽然宫3增加了许多其它人物及倩节来分散观众注意力。但对主线人物的抄袭痕迹太过明显。

业内讨伐

李亚玲:他曾让我抄袭《梅花烙》

于正抄袭门于正抄袭门

2014年4月16日,曾与于正合作过的编剧李亚玲发微博揭发:“早在2009年合作《大丫鬟》时,于正就要求我把《胭脂雪》副线和《梅花烙》主线结合起来写成一部戏给他制作,被我拒绝。后来我另外创作了《大丫鬟》给他。他说我这样自命清高成不了大事,还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5年后他编剧的《宫锁连城》终于问世!”

寐语者再添于正抄袭罪证

小说《帝王业》的作者寐语者也加入讨伐于正行列,寐语者在其微博账户“阿寐Amei”中向同行喊话:“全体被他抄过的作者联名抵制吧。”

寐语者更发长微博声明,声明中指出“《宫锁连城》一剧,不但涉嫌抄袭琼瑶女士作品《梅花烙》,也盗用了《帝王业》书中重要桥段”,“于正制作的《像火花像蝴蝶》一剧,涉嫌抄袭我另一部作品《衣香鬓影》的人物设定”……

寐语者还与琼瑶质疑者进行“理论”,“我不反对你谴责琼瑶,但我反对你洗白于正。”

贺子壮称于正曾独霸署名

因《生死抉择》而获得金鸡奖最佳编剧的贺子壮也在微博表态,认同琼瑶阿姨举报于正。理由是于正“有这方面案底”。

贺子壮在微博中称:“当年我约于正与另一位作者傅星编写电视剧本《带我飞,带我走》,剧本完成后,于正瞒着我们将剧本出书,署名只署他一人。事发后于正告饶,写来‘检讨书’,合作编剧未做追究。现在想来,当时是过于宽宏大量了,也助长了恶人的气焰!”

网上搜索《带我飞,带我走》关键词,可见电视剧《带我飞,带我走》是2003年作品,署名傅星、于正,而小说则署名于正一人。

汪海林暗示于正回应是“狡辩”

李亚玲和寐语者都曾跟于正发生过纠纷,自然站在琼瑶这一边,但是与于正交集不多的编剧汪海林也发声,暗示于正对于“抄袭门”的回应属于“狡辩”。

汪海林在微博中写道:“写剧本,别人的立意、结构、人物关系都是可以借鉴的,但要有自己的组接、再建。桥段不宜照抄,抄桥段第一破坏行规,第二显示自己无能。剧本是不是抄别人的,有法律判断,也有常识判断,一百个人有九十个说你是抄某人的,那就是抄了,狡辩也没用。但导演的工作就不怕抄,蒙太奇可以照抄,不侵权。”

刘毅向琼瑶支招“惩罚”于正

不同于其他同行直接评论琼瑶声讨于正抄袭这件事,编剧刘毅则向琼瑶阿姨支招应该怎样“惩罚”于正才能“快、准、狠”。

刘毅指出琼瑶通过公开信维权是不懂法,“正规途径是:第一,向法院起诉,举证抄袭。第二,向播出方发出律师函,正告该片涉及版权纠纷,必须立即停播,否则连带诉讼。第三,向主管机关请求行政干预。三招同使,不耽误时间。”不过有律师分析指从法律上来说,于正不构成侵权。

百名编剧声援诉于正

2014年12月11日,109名大牌编剧联名发表声明支持琼瑶,当中甚至包括许多“金字招牌”编剧。

案件审理

正式起诉

2014年4月28日,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微博告知:“琼瑶正式提告于正侵权”,同时对于正在或计划播出《宫锁连城》剧集的播出单位,委托代理律师将有权基于本人的授权启动相应的诉讼追责程序。对此,湖南卫视或也被追究责任。微博写道:“终于,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自今日起,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王立岩律师代表我发言,既然迫不得已走上法律途径,就本案我不便再接受媒体访问,谢谢大家的声援与关爱,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交代。”——琼瑶

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琼瑶告于正及4家传媒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于正作为被告在答辩中指出:《梅花烙》剧本并未发表,没有证据证明于正接触过剧本、小说等,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并且琼瑶本来并不是《梅花烙》剧本版权拥有者(《梅花烙》编剧为林久愉),是2014年提诉之后才获得的版权,因此作为著作权人身份提诉不合适。并且于正指出,琼瑶《梅花烙》的剧本是在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他有理由认为琼瑶是在于正电视剧播出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

公开宣判

2014年12月25日14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于正反将一军的诡计未能得逞,琼瑶状告于妈抄袭《梅花烙》等侵害著作权一案于12月25日终于迎来一审判决,于正被判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于正、湖南经视公司等五被告需一同支付500万元人民币给琼瑶。这一审判结果出来后,众网友纷纷向琼瑶和于正发去“贺电”,两位当事人的反应却不一,琼瑶胜诉后十分激动,表示所获得500万赔偿扣除相关诉讼费用后结余,都将捐给慈善机构,而于正工作室则表态“拒绝公开道歉”,还将依法上诉。

二审开庭

2015年4月8日,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的抄袭案二审在北京高院开庭,上诉人于正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审理程序存在问题。于正一方提出新的证据,称琼瑶已将《梅花烙》的著作财产权完全转让给了其他公司,她并不具备原告的适格主体资格。琼瑶一方答辩称,上诉人提交的台湾地区著作权登记证书,超过了二审法院的举证期限,另一方面,该登记证也不符合相关公证认证形式要求,琼瑶依法对《梅花烙》享有著作财产权。琼瑶一方还认为,《宫锁连城》的播放使用应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所以琼瑶一方有权利要求其停止播放。

经过一天的审理,双方对围绕案件的六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均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事件影响

琼瑶停笔

琼瑶已停止撰写《梅花烙传奇》,并表示受“抄袭事件”的影响,4月20日刚刚度过76岁生日的琼瑶十分郁闷,甚至萌生了封笔退休的念头。

在发表声明谴责于正时,琼瑶就透露自己已经暂停了《梅花烙传奇》剧本的撰写工作。琼瑶丈夫平鑫涛确认琼瑶停笔的消息,并表示刚刚度过76岁生日的琼瑶十分郁闷,甚至萌生了封笔退休的念头。

琼瑶已经撰写了25集的剧本,但接下来是否会继续写,现在还不好说:“这事对她打击太大了,本来剧本已经写了,真的写得非常好。发生这个事后,现在没写了,我们希望她先休息一阵子,不要被烂人打倒。”

收视率上涨

“抄袭事件”在给琼瑶带来极大困扰的同时,却并未影响于正和《宫锁连城》,反而在很大程度上给《宫锁连城》带来了更高的关注度。《宫锁连城》以1.767%的收视率(CSM48城)和2.63%(全国网)的成绩独占鳌头,继续稳居各大卫视电视剧收视冠军宝座。

而与刚开播时期的成绩相比,《宫锁连城》的收视率也有大幅上涨。网络热度以及微博话题热度来看,《宫锁连城》均位居同期开播的电视剧之首,也超过了上档的新剧《金玉良缘》和《步步惊情》。

琼瑶举报信

部分内容:

“每次创作,我总是投入最大的热情和心血,创作艰难,抄袭容易!看到网友在各网站贴出的指责,说《梅花烙》不但被于正抄袭窃盗还被糟蹋,我实在心如刀绞。一气之下,已经病倒。手边的工作,也完全停止。在伤心、沉痛、无助下,只有写下这封公开信,向两位领导呼救!

“我想,关于此剧抄袭种种,公道自在人心,我提供的资料已经很完整,不知道两位领导,可否让这部抄袭侵权的作品,即时停止播出……”

于正否认抄袭,称是巧合和误伤

事情发生后,现代快报记者第一时间致电于正,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但约两个小时之后,于正在微博上发表公开声明。他首先表示自己对琼瑶非常敬仰,自己的戏里用的许多演员也都是由琼瑶捧红的。随后,他称《宫3》的创意是来自于他和演员张庭 (微博)的一次聊天,“ 我们筹备之初就决定要用‘偷龙转凤’这个桥段……她(张庭)想重拍 《绝色双娇》,故事里也有偷龙转凤的桥段。”于正认为,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是因为一些网友故意炒作这些耸人听闻的话题。

于正还表示,《宫3》的剧本第一时间给了琼瑶公司,但对方并没有提出异议。不过这种说法遭到了琼瑶公司创翊文化经纪部总监傅琢玉的否认,“公司的艺人接戏,接什么样的戏,阿姨不会事无巨细地去管,阿姨并没有看到这个本子。”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北京市珐琅厂景泰蓝博物馆    下一篇 童涵春堂中药博物馆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