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档案馆
- 中文名
- 通州区档案馆
- 始建于
- 1958年10月
- 地 点
- 通州
- 最早的档案
- 清代乾隆年间的民间地契
- 馆长
- 高德澍
目录
通州区档案馆是本地区集中保管档案的基地和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1996年被通州区委、区政府命名为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2年又被北京市政府命名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通州区档案馆馆藏档案门类齐全、内容丰富,地方特色突出,较全面地反映了本地区历史面貌。按历史时期分为建国以前的档案和建国以来的档案,建国以前的档案分为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建国以来的档案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区属各单位形成的文书、专业、声像、实物、科技等门类档案。除此之外,馆藏资料也是十分丰富,有党史资料、文史资料,各种史志、工具书,还有多种报刊杂志。
通州区档案馆还根据本地区名人荟萃的特点,从1992年开始,先后建立了
第三届档案日
第四届档案日
通州区档案馆是本地区集中保管档案的基地和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1996年被通州区委、区政府命名为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2年又被北京市政府命名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为探究和展示运河文化的丰厚底蕴和名家个人的禀赋,激励后人,通州区档案馆本着维护本地区历史面貌、突出地方特色的宗旨,从1990年开始收集、整理了六位与通州、与大运河血肉相连的文化名人的档案资料,现已建有
一、利用者利用档案须持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利用开放档案须持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在阅览室内查阅档案、资料。
二、利用者可借助开放档案检索工具自行查找所需的档案、资料,由工作人员负责调卷,严禁利用者进入档案库房。
三、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的档案、资料,须经档案馆同意。采用复印、照像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本馆负责办理。档案利用完毕,应如数退还给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办理交费手续。
四、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性材料除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
五、利用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涂抹、勾划、加注和折页等;不得在阅览室内吸烟、大声喧哗;要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爱护各种设备。
六、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学者(包括外国留学生)利用开放档案,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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