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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馆

石景山区档案馆成立于1981年1月,内设一室四科一中心,即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法 规科、档案管理科、档案编研科和区直机关档案管理中心。2011年,石景山区地方志办公室与石景山区档案局(馆)合署办公,定编为 30人。现存档案包括文书、科技、声像、实物、专门档案等多种门类。
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馆
成立日期
1981年1月8日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9号
行政区号
110107

目录

介绍

石景山区档案学会于2009年11月27日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石景山区档案学会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一届四次理事会选举区档案局(馆)局(馆)长张相明同志任理事长。

学会性质

档案学会是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学会组织,是由区属各立档单位及驻区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自愿参加,从事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的群众学术性社会团体。截至2012年4月底,学会共有个人会员158人,团体会员10个。

学会宗旨

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馆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馆:

机构编制

1981 年 1 月 8 日,成立石景山区档案科(馆),科馆合一,直属于区委、区政府。工作人员 5 名,办公地点在石景山路 35 号。 1985 年 10 月,石景山区档案科改称石景山区档案局,局馆合一。 1998 年 2 月,档案局馆迁至杨庄东路 69 号。2004 年,档案局馆定编为 25 人。 2008年,档案局馆定编为 26人。2011年,石景山区地方志办公室与石景山区档案局(馆)合署办公,定编为 30人。

科室演变

1990年,区档案局(馆)内部设立档案管理科和档案业务指导科,至2005年增加为四科一室一中心,即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法规科、档案管理科、档案编研科和区直机关档案管理中心。2007年增加为五科一室一中心,即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法规科、档案管理科、档案编研科、信息化科和区直机关档案管理中心。2011年,石景山区地方志办公室与石景山区档案局(馆)合署办公,即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法规科、档案管理科、档案编研科、信息化科、区直机关档案管理中心和区志科(年鉴科)。

历任领导

1981年至1985年9月,历任副科(馆)长为韩香梅、蒋培虎、闫桂芝。

1985年10月至今,历任局(馆)长为:闫桂芝(1991年-2001年)、闫永胜(2001年-2008年)、刘永明(2008年-2010年,其中2010年兼地方志主任)、张相明(2010年至今,兼地方志主任);党组书记为:任连田(2012年至今);历任副局(馆)长为:闫桂芝(1985年-1991年)、刘占巍(1992年-1994年)、罗静(1998年-2001年)、侯志洪(2002年至今)、赵金全(2008年至今)、王国强(2008年-2010年)。地方志副主任为:蒋永红(2012年至今)。

馆藏

石景山区档案馆现存档案包括文书、科技、声像、实物、专门档案等多种门类。主要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石景山区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城建、人民生活等各项建设事业所取得的成就。 

文书档案较有价值的是建国初期区委、区政府联合全宗的档案。其中有解放前夕地下党组织情况统计,解放初期石景山钢铁厂、北平发电所内部情况介绍;"

以“走进档案”为主题的石景山区第六届“档案馆日”活动在区档案馆隆重举行。活动现场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活动,带着您走进档案的世界,了解我们身边的档案,感受档案的文化和魅力。

石景山区第六届“档案馆日”石景山区第六届“档案馆日”

这里有特色鲜明的“档案连着你和我”民生档案带回家互动体验活动。区档案馆设立了民生档案查询体验咨询服务台,凡是符合利用程序的群众都可以查阅涉及个人的民生档案,赠送利用者档案复制件,使群众真切体验到民生档案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档案就在我们身边,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排忧解难。可以将涉及自己的民生档案复制件和利用指南带回家,使大家切身感受到民生档案与自身的联系。通过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民生档案,主动利用民生档案解决生活中的难题。区档案局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解决民生档案利用服务上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石景山区第六届“档案馆日”石景山区第六届“档案馆日”
这里有内容丰富的“档案走进百姓家”讲座和“档案传承历史和文化”展览。一是走进社区开展“兰台大课堂”档案知识巡讲活动,设置互动环节,开展有奖抢答活动。此次巡讲贯穿全年,共计将举办10场专题讲座。二是邀请“家庭档案”模范在社区现场,结合自己建立家庭档案的实践经验现身说法。三是推出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30

服务方式

业务科:电话咨询、实地指导、网上指导 

管理科:阅览室查询、电话代查、出具证明、档案复印 

档案管理中心:区机关办公楼内各有关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查档须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馆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馆
利用者查阅未开放的档案,必须持有本单位的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目的与范围;查阅开放档案,需持有个人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由有关主管机关介绍,并经档案馆领导批准。

查阅机密、绝密档案应由馆长批准,查阅内部掌握带密级的党内档案,查阅人必须是中共党员

档案馆的档案一律不外借,利用者须在阅览室查阅。

利用者要自觉爱护档案,不得在案卷上勾划、标记、涂改,不得撕页、折页、拆卷。

利用者未经档案馆同意,不得以照相、摘抄等手段复制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

利用者须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效果。

档案利用流程

(1)出示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或介绍信 

(2)告知接待人员要查询的内容

(3)接待人员检索、调卷

(4)利用者阅档 

(5)出具相关的档案证明

(6)填写利用登记和利用效果

查档预约申请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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