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拥
- 中文名称
- 中国双拥
- 主管单位
- 民政部
- 创刊时间
- 2011年7月20日
- 出版周期
- 月
- 国内统一刊号
- CN10-1015/D
- 国际标准刊号
- ISSN2095-2279
- 开本
- 正16开本
- 邮编
- 100053
目录
经
支持
我国双拥工作1943年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拥办,各计划单列市双拥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扎实开展军民共建与和谐创建活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动员社会拥军力量,激发社会拥军热情,营造社会拥军氛围,推动社会化拥军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充分发挥全国双拥工作领域专业宣传主媒体弘扬社会拥军正能量的积极作用,突出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生动局面”的主题,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开展“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推选活动。
1、成立“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推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领导活动全面工作。
2、推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双拥》杂志社。
3、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双拥办,协助组织本辖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1、推选人选应为利用自身力量在爱国拥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包括各级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中的爱国拥军模范典型。
2、本次活动原则上推选“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15名,提名奖46名,入围奖38名。
1、爱国拥军,品德高尚;
2、事迹生动,实绩突出;
3、代表性广,感召力强。
1、根据推选条件和要求,发动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网络或信函推荐;社会推荐;个人自愿申报等方式推荐候选人。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办遴选推荐2至3名候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各遴选推荐1名候选人。
3、推委会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初选。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双拥办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
4、推委会对通过审核人选进行票决,形成“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提名奖”和“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入围奖”人选名单。
5、对人选名单在网络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推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候选人事迹不真实及其它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公示结束后,由推委会研究确定“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提名奖”和“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入围奖”人员。
6、发布“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推选结果。
1、举办“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推选活动宣传会,邀请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营******国拥军的良好氛围。
2、举办“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主题宣传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讴歌模范、宣扬典型,用真人、真事、真情谱写双拥工作时代颂歌。
3、在主流媒体发布“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推选结果,《中国双拥》杂志出版专辑宣传。
1、坚持群众路线。走群众参与的路,选群众认可的人,推群众感动的事,说群众心中的话,树群众可学的榜样。
2、坚持公正廉洁。不向参选者收取任何费用。整个活动,公开透明,全程监督。
3、坚持节俭办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实效。
4、坚持质量第一。为确保“2014《中国双拥》年度人物”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请严格按照推荐的标准、数量、程序、时限,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真正把为爱国拥军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请各地、各单位、各推荐人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1份、标准照1张、工作照6张(照片电子文件每张在1M以上),连同事迹材料和照片的电子文档一并寄(送)至推委会办公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邮寄或发电子文档时,务必要写明发件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箱、手机号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沟通联系。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中民大厦12层《中国双拥》杂志社。
邮 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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