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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2015

“猎狐行动”是我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形象标志,是公安机关推动平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公安部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组织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对象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同时,公安部将积极会同中央组织部、最高法、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等专项行动。2016年1月27日,公安部网站晒出“猎狐2015”专项行动成绩单: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共向境外派出50余个工作组,在境外执法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大力协助配合下,从66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各类外逃人员857名,抓获人数再创新高。
中文名称
猎狐2015
时间
从2015年4月1日起
任务
追逃追赃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目录

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2014年7月启动的“猎狐2014”并非公安部第一次集中境外追逃行动。

猎狐2015猎狐2015

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2014年7月启动的“猎狐2014”并非公安部第一次集中境外追逃行动。

2013年,公安部针对

“猎狐2015”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是压存量、控增量、追逃追赃并重,要坚持缉捕、劝返两手都要硬,适时在重点国家开展集中缉捕,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的感召作用开展劝返工作;坚持追逃、追赃两手都要狠,尽最大努力收缴外流的赃款赃物;坚持专项行动和基础建设两手都要抓,注重机制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工作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

行动目标

公安部强调,将进一步总结和固化“猎狐2014”专项行动成功经验,全面提升缉捕工作水平。将在完善“一人一档”“一案一策”的基础上,深挖发现逃犯行踪,千方百计掌握逃犯准确动向,强化调查取证、完善证据支撑,不断夯实缉捕行动的执法基础,并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地钳制逃犯的境外活动能力、挤压其生存空间。将主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协商,建立、巩固并不断拓展合作渠道。将强化实战思维,对于涉及境外缉捕的事项,做到专人专办、特事特办,确保高效。

追逃成果

“猎狐2015”告捷 中国首次成功从希腊引渡嫌犯

公安部猎狐境外工作组将胡某押解回杭公安部猎狐境外工作组将胡某押解回杭

2015年4月9日,中国警方首次从

案例1:浙江丁某案

据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2008年10月立案侦查,2007年至2008年间,犯罪嫌疑人丁某伙同其妻子多次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涉嫌构成多项犯罪。2008年9月,丁某全家潜逃出境。2010年5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2011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丁某外逃后,我公安机关坚持不懈地对其开展追捕工作。2014年12月,发现丁某将赴西班牙的重要线索后,公安部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西警方,提请协助缉捕。在中西执法部门通力协作下,2014年12月,西班牙警方在马德里将丁某成功抓获。公安部第一时间通过外交渠道向西班牙提出引渡请求。经西司法机关审理并同意,2015年9月,丁某被押解回国。该案系我国首次从西班牙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案例2:上海谢某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1997年3月立案侦查,1996年3月至11月间,犯罪嫌疑人谢某以宁波市某公司名义,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杭州证券交易营业部甬江代理处签订合同,承包该代理处国债业务。此后,谢某以中经开甬江代理处副总经理名义,与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宝山营业部签订国债销售合同,并通过开具到期无法兑现的国债代保管单,骗取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宝山营业部用于购买国债的人民币8000余万元。案发后,谢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护照潜逃境外。2002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谢某批准刑事拘留。经反复核查比对,2015年1月,侦查人员成功发现了谢某取得外籍后使用的新证件,并于3月3日在杭州将已外逃18年并多次变换身份的谢某成功抓获。

案例3:江苏戴某案

据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2001年7月立案侦查,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戴某涉嫌与他人共同贪污、挪用公款1100万元,案发后戴某潜逃境外。2001年9月,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戴某批准逮捕。2002年1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2015年4月,戴某被中央纪委公布为“天网”行动全球通缉“百名红通”重点逃犯。上海公安机关根据红色通报信息资料排查发现,一名叫DAI GEOFFREY的外籍男子与戴某高度相似,经研判极有可能系同一人。2015年4月25日,在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的指挥调度下,上海、安徽、江苏公安机关通力协作,在合肥市将戴某成功抓获。该案系“百名红通”逃犯公布后落网的首名逃犯。

案例4:福建詹某案

据福建省闽清县公安局2012年12月立案侦查,2011年12月,犯罪嫌疑人詹某伙同他人成立福建永升实业有限公司,以帮助企业或个人做银行转贷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集资6.8亿多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2012年12月,詹某等人携款潜逃境外,后转站逃往马来西亚。2013年2月,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詹某批准逮捕。同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出红色通报。为将其缉捕归案,公安部曾两次派工作组会同马来西亚警方对其实施缉捕,但詹某均侥幸脱逃。2015年4月,詹某被列为首批“百名红通”重点逃犯。2015年9月,在获取相关线索后,公安部再次组织缉捕组前往马来西亚,将其成功抓获。2015年10月2日,詹某被顺利押解回国。

案例5:山东赵某案

据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2012年10月立案侦查。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担任惠民县鲁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指使、授意他人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偷逃税款298万余元;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18万余元;非法侵占公司资金220余万元。2012年9月,赵某逃往加纳。2014年1月,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同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2015年4月,赵某被中央纪委公布为“百名红通”逃犯。为将赵某尽快缉捕归案,公安部和山东公安机关组成专班,上下联动、核查线索、循线追踪,并及时将相关线索提供加纳警方。2015年10月25日,在我驻加纳大使馆的大力协调下,加纳警方协助我方将赵某成功抓获。11月1日,赵某被押解回国。

案例6:江西何某案

据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2015年7月立案侦查,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担任江西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帮客户理财、承诺保本、分配红利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涉案金额达1.3亿余元,涉及受害群众1700余名。2015年7月,何某潜逃境外。同月,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案发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高度重视,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查缉工作。在发现何某出现在泰国的线索后,公安部立即组织办案单位组成工作组赴泰开展缉捕工作。在泰国警方的大力协助下,通过多方排查,11月25日,工作组将已整容并准备伺机逃往他国的何某抓获。11月27日,何某被押解回国。

案例7:河北范某案

据河北省保定市公安机关2005年1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00万元人民币。同时范某因涉嫌挪用公款3.1亿元人民币、贪污公款8700万元人民币,于2005年2月被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5年4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批准逮捕。2005年9月,公安部对其发布A级通缉令。“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办案单位围绕范某及其关系人进行了大量循线侦查和摸排比对工作,发现一名叫FAN HENRY JIANHUA的外籍男子与范某身份信息极为相似。在上海、江苏警方的协助下,2015年12月20日,侦查人员在苏州将潜逃10年漂白身份的公安部A级逃犯范某成功抓获归案。

案例8:天津庞某、安某案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12月30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庞某为使自己控制的公司获得更大经济利益,在其企业与天津某国有企业合作开发地产过程中,向该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等人行贿80万美元;犯罪嫌疑人安某为感谢王某的关照,并希望与其搞好关系,先后送给王某人民币合计315万元。王某被立案调查后,2014年11月、12月,安某、庞某先后逃往老挝。2015年3月,公安部“猎狐行动”派出工作组赴老挝开展缉捕。在工作组强大压力之下,3月25日,庞某、安某被迫向工作组自首。3月28日,工作组将庞某、安某押解回国。

案例9:湖南张某案

据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2006年12月立案侦查,2006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以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违规操作的方式,向湘潭市某信用联社贴现803余万元,并将其中的300万元提走。案发后张某潜逃菲律宾。2007年1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票据诈骗罪对张某批准逮捕。由于张某多次变换在境外的藏匿地点,公安部曾两次派出工作组前往菲律宾开展缉捕,张某均侥幸逃脱。在缜密侦查的基础上,2015年10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再次派出工作组赴马尼拉,开展缉捕工作。在我驻菲律宾警务联络官和菲执法部门协助下,10月9日,张某在马尼拉机场被成功抓获。10月13日,工作组将张某顺利押解回国。

案例10:广东梁某案

据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2012年2月立案侦查,2010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伙同沈某,与佛山市葆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进出口废铜贸易合同。在多次收取葆旭进出口公司货款总计人民币1.24亿元后,梁某和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货物,并随后逃往韩国。2013年2月,佛山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梁某和沈某批准刑事拘留。经与韩国执法部门密切协调沟通,2015年1月,梁某在韩国被成功抓获。1月23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其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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