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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

2014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简称“追逃办”),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人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兼任。协调小组负责统一研究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等。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中文名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
简称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
成员
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

目录

从职能定位上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作为一个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该办公室的存在可以有效整合各部委的职能资源,而中央纪委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

成员单位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

工作分工

最高法从审判职能角度,及时对外逃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量刑承诺;最高检出台关于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境外缉捕长效机制;外交部充分利用外交渠道配合境外缉捕工作,加强个案磋商;公安部加强警务合作,加大侦查力度跟踪案件;司法部负责配合办案部门及时对外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而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则肩负反洗钱调查、跨境资金监管和打击地下钱庄等职责。

工作重点

一是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凡发生外逃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否则就是失职,必须追究责任。同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的举报。

二是抓好重点个案。根据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聚焦重点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表达中国方面的主张,做好重点国家工作,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

四是健全法律法规。五是关口前移、防止外逃。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

信息系统

中央纪委建立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管理系统”,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区市可通过此系统24小时及时报告外逃人员信息。从官网刊登的照片看,管理系统登录界面简洁,输入栏只有用户名和密码两项。

而对外接受举报方面,官网在2014年12月开设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网上举报专栏。举报平台受理范围包括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逃往国(境)外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境)外转移涉嫌违法违纪资产行为的举报,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意见建议。举报须知还表示,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中央纪委披露,自举报专栏开通以来,不仅收到了来自亚洲、欧洲、美洲等海外举报件,而且还收到了热心人士的自荐信,表示愿意为追查外逃官员贡献力量。

对外合作

据中央纪委统计,中国已与39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2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1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签署了124个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并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31个国家的36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62名警务联络官。2014年,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

2014年12月3日至5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JLG成立以来,双方在包括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等许多案件上进行了成功的合作,已成为双方执法部门对话、沟通和联络的重要渠道。

2014年举行的APEC会议通过了中方主导起草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和《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职权范围》,决定将ACT—NET初始阶段(2014—2015年)的秘书处设在中国监察部。ACT—NET由APEC各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是目前亚太地区最大的多边反腐败执法合作平台。2014年12月17日至19日,中国监察部在北京举办了ACT—NET追逃追赃专题培训班,14位来自国内外的官员和专家开展了11场讲座。

追逃做法

引渡

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非法移民遣返

请求国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的一种合作方式。

异地追诉

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使逃犯被绳之以法。

劝返

追逃国办案人员在逃犯发现地主管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

追赃做法

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

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进行追赃。

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

运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自行退赃。

运用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追赃。

办公室主任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2017年3月21日至24日在京举办。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任李书磊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简称“中央追逃办”。上述官方消息证实,中央纪委副书记李书磊已经兼任中央追逃办主任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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