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电视台
宜春电视台于1985年2月18日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成立,初建时属正科级事业单位。1989年10月5日,经中共宜春地委、宜春行署决定,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2006年5月26日经中共宜春市委、市政府决定,依据宜事改组字[2006]23号文件《关于宜春市广播电视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有关规定,撤消原宜春电视台、原宜春广播电视台等几家单位,整合为正县级的宜春市广播电视台。
- 中文名称
- 宜春电视台
- 成立时间
- 1985年2月18日
- 频 道
- 自办三套节目
- 金牌栏目
- 《宜春新闻》、《明月访谈》等
- 地 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文体路
目录
台内设有办公室、财务部、总编室、新闻节目中心、社教节目中心、大型活动节目中心、经济节目中心、“明月之声”采编中心、网络中心、广告中心、技术中心、研究发展部。在岗工作人员有238人,其中:
宜春广播电视台电视媒体自办三套节目,一套新闻综合频道,采用10千瓦发射机无线发射和
全市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喉舌功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抓好内宣的同时,突出对外宣传这一重点,抓住上中央台、省台这两个关键环节,为全市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2001年至2004年,全市上中央电视台用稿分别是:51条、53条、57条、665条、四年累计上中央电视台826条;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用稿分别是33条、 16条、14条、18条、四年累计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84条。在全国获奖的电视新闻作品有2件,在全省获奖的广播电视优秀作品2001年有21 件,2002年有20件,2003年有18件,2004年有22件。为抓好广播电视宣传质量、宣传纪律、宣传管理,市广电局在全市10个县(市、区)范围内开展了"创三好"工作(即宣传纪律好、宣传管理好、宣传质量好)。
宜春市广播电视台自办广播、电视等节目曾获得中国新闻奖、中国外宣节目金桥奖、江西新闻奖和江西广播电视奖等众多奖项,为宣传宜春、宣传江西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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