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荣誉市民
“北京市荣誉市民”是授予对北京市在对外交往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的荣誉称号。截止2014年4月3日,北京市共授予了马布里等30人“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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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对外开放,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具体工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港澳办)负责。
外籍人士、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授予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为推进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与北京市友好关系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
二、为推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与北京市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北京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委、办、局以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外事管理部门负责北京市荣誉市民的提名推荐工作,推荐对象为外籍人士、海外侨胞,需将推荐材料报北京市政府外办;推荐对象为港澳同胞,需将推荐材料报北京市政府港澳办。
设立北京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北京市荣誉市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北京市政府外办和市政府港澳办负责将评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北京市荣誉市民证书、证章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
被授予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籍人士、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北京市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其在京工作、生活等提供帮助;其被邀请参加北京市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时,享有贵宾礼遇。
授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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