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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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决算的质量和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前(一般在第四季度),根据当年的
①预算数字,用于考核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事业执行情况。
②会计数字,反映单位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数。
③基本数字,反映事业行政单位的机构数、人员数以及事业规模数。基层单位决算草案编成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对其审核后,汇入本单位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其审核后,连同本身的决算汇编成本部门决算草案,并附有详细说明,定期限报同级财政部门。
①预算数,包括“当年预算数”和“调整预算数”,其中“调整预算数”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调整上级财政专项下达的收支追加追减指标:上年结转使用数、动用地方财政结余、动支预备费和科目调剂等自行安排的全年预算数。
②决算数,各级财政总决算编制的本级决算收入数。
财政总决算各表编成后,还要根据财政决算收支数字,结合税收年报、各种财务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有关材料,编写财政决算说明书,形成财政决算。
财政决算说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入方面,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分析重点企业、行业成本费用水平、资金运用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分析工资、物价调整国家重大经济措施出台后对预算收入的影响等。
(2)支出方面,结合各项事业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各项定员定额执行情况,分析各项主要支出的结余或超支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年来预算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向和事业成果及其存在问题。
(3)结余方面,分析全年总预算收支结余情况,各项专款结余和需要结转下年使用的资金占滚存结余的比重,分析下级财政结余和本级财政结余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决算收支平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财政总决算编成后,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盖章后报上级财政机关,逐级上报到财政部;财政部再连同中央级总决算一并汇编成国家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
(1)预算收入方面,着重审查:
①属于本年的预算收入是否按照国家政策、预算管理体制和有关缴款办法,及时足额地缴入各级国库,编入当年决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国库收入、预算内外渠道是否划分清楚,有无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的现象。
②各级总预算之间的分成收入划分是否正确,应上解上级的收入和国家收入之间有无混淆情况,固定比例分收入交库比例是否正确等。
③收入退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范围,财政机关自办退库是否有上级批文,应当退库的收入是否已核定退库,有无应退未退或预退、预提等情况。
④年终决算收入数是否与12月份预算会计报表中全年累计数相符等等。
(2)预算支出方面,着重审查:
①列入本年决算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年度,有无将本年预拨 下年度经费列入本年决算支出的现象。
②总决算支出是否按规定的列报口径列报。
③预算内外资金渠道产否划分清楚,有无将应列预算外的支出挤入预算内报销的问题。
④ 预算支出数是否编列齐全,有无漏报现象。
⑤年终决算支出数与12月份会计报表所列全年累计支出数是否相符。
(3)预算结余方面,着重审查:
①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结转项目是否符合“决算编审办法”规定的范围。
②审查决算结余或赤字的真实性,有无假赤字真平衡真赤字的现象。
(4)数字关系方面,应着重审查:
①决算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是否一致。
②上下年度有关数字是否一致。
③上下级财政总决算之间、财政总决算与单位决算之间有关上解、补助、暂收、暂付往来和拨款项目数字是否一致。
④财政总决算报表的有关数字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税收年报和国库年报等有关数字是否一致。
(5)其他有关方面的审核,着重审查:
①按规定编报的各种决算报表是否填报齐全,有无缺损、漏报,有内容无数字的报表应将空白表附上。
②上报的决算各栏的栏次、科目、项目填列是否正确、完整、计算口径是否符合规定。
③有无决算说明书,编写决算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
④决算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审核签章,报送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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