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国
- 姓名
- 李立国
- 性别
- 男
- 籍贯
- 河北玉田
- 出生日期
- 1953年11月
- 毕业院校
- 东北工学院
- 民族
- 汉族
- 学位
- 工学硕士
- 入党时间
- 1974年11月
- 工作时间
- 1970年01月
- 职业
- 政府官员
目录
1970.01--1974.05,
2010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李立国为民政部部长。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7日经表决免去李立国的民政部部长职务。
2017年1月9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朱国贤解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并答记者问。罗东川证实,民政部领导李立国和窦玉沛,由于巡视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中央纪委正在对他们进行审查,一旦把事实情况查清楚,根据他们的违纪事实和性质将会依照党纪处分条例作出处分,处理结束的时候会把相关消息对公众做公布。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7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李立国作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窦玉沛作为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李立国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立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窦玉沛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窦玉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2017年10月14日,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孙政才、黄兴国、李立国、孙怀山、吴爱英、苏树林、杨焕宁、王三运、项俊波、李云峰、杨崇勇、张喜武、莫建成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央军委关于王建平、田修思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孙政才、黄兴国、孙怀山、吴爱英、苏树林、王三运、项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云峰、杨崇勇、莫建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立国、杨焕宁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张喜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