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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领导班子编辑杨靖武(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党政全面工作;主管发展计划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市农业科学院、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刘晓光(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党群工作;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协调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群团各部门、省农民体协;负责扶贫点和帮建点工作。秦德亮(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主任抓日常工作;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老区工作办公室、扶贫项目开发办公室和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助主任分管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发展计划处、市农业科学院;联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涉农的委办处室;协调农口各部门。李玉山(副巡视员):负责农村能源、对外经济合作、大顶子山淹没区帮扶工作,分管对外经济合作处、农村能源办公室。杨文月(党委委员):主持市农业科学院党政全面工作。王碧玉(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农业扶贫开发工作。分管扶贫开发办公室。张建华(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调研、农村政策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信息工作。分管调研处、政策法规处、经营管理处、市场信息处、审批中心、经济管理总站、信息中心、农产品检测中心;协助主任管执法支队。贾国权(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分管农机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熊百建(副巡视员):负责农业生产、科技、老区打井。分管生产处、科技教育处、产业化办公室、绿色食品办公室、蔬菜处、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刘继庆(副巡视员):负责渔业生产、劳动力转移、农村信访工作。分管水产处、渔政处、信访办、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水产推广总站、水产良种场、农民工服务中心、渔港建设办。夏淑文(巡视员):协助刘晓光工作。王景奎(副巡视员):协助张建华工作。张铁光(副巡视员):协助熊百建工作。呼振章(副巡视员):协助刘继庆工作。

目录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哈尔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指导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发展特色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对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扶持、发展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开发项目。  

(五)负责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蔬菜和经济作物产业发展规划,指导蔬菜和经济作物生产和品种结构调整,制定蔬菜和经济作物产销政策,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八)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检疫和防治。起草植物、水生动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水生动物防疫和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水生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水生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水生动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水生动物种苗的检疫审批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  

(十四)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 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与农业相关的野生动植物和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业管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五)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六)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海峡两岸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推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十七)负责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 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鉴定和认证管理。  

(十八) 负责拟订全市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筹集市级扶贫基金,提出市级扶贫项目计划建议,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协调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市直单位(部门)定点扶贫;负责起草全市扶贫开发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实施省级和市级扶贫开发项目;组织指导县(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组织对全市农村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开发统计信息工作。  

(二十)负责拟订全市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使用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老区建设项目。   

(二十一)指导农业、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委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保卫、信息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市委、市政府对全委目标任务的督办和对区县(市)农委目标管理工作。
综合调研处
负责综合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统筹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承担协调农口及涉农部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承担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村级组织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牵头拟订农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测、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
发展计划处
拟订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题规划;负责编制农业大项目和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审核、申报及投资计划下达;负责全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市农业发展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落实有关农业对外开放的规划与政策;承担涉外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服务工作; 承担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外事接待和对外项目洽谈的组织工作;承办涉及与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科技教育处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和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推广项目建议;规划指导农民农业干部教育培训。
种植业管理处(市政府农情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种植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拨; 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参与植物防疫法规、规章草案和农业生产有关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耕地保护等有关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情信息工作。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特色经济发展。
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编制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绿色食品生产、销售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认证申报和管理;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工作;负责绿色食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检查工作。
蔬菜与经济作物处
负责编制全市蔬菜和经济作物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蔬菜和经济作物生产的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管理全市蔬菜基地建设,负责菜田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蔬菜和经济作物的产销工作;负责管理蔬菜基地建设资金工作。
水产处(渔政处)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渔政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并监督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农机化指导处
指导农、林、牧、副、渔各业机械化生产;负责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及乡、村农机服务组织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监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和参与制定作业收费标准;负责农机化用油的需求预测和参与农村石油市场的监督;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负责农业救灾油的申请和分配工作;指导全市农机节能工作,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负责农机化生产和基层服务体系经营情况的综合及动态分析;指导农机作业工艺改革,机具的选型配套,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普及应用;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机械化生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农机行业监督管理处(农机安全监理处)
起草、修订地方性农机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实施细则,并组织贯彻实施;监督指导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搞好新产品开发,管理升级,体制创新,为行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负责制定全市农用拖拉机恢复性修理和农机具检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修理、供应企业的行业监督指导;负责农机修理厂点、销售网点的资质级别认证及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农机修理、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规划县、乡、村三级修理标准,监督检查修理质量,指导农机修理、销售网络建设布局;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技术状态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牌证照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驾驶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及转移等过程中的农机事故处理,参与重大农机事故处理;负责全市农机监理人员的考核培训和监理队伍建设;指导和检查区、县(市)农机监理工作;按国家规定收缴监理费,并监督检查监理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农机产业发展处
负责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等;负责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经济技术发展战略及鼓励扶持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和措施;组织农机基本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认证、计划编报和项目管理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机械化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编制统计报表,组织开展统计调研。
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综合指导并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劳务对接等相关服务。
老区工作办公室负责
拟订老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使用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老区建设项目。
扶贫开发项目办公室
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制定,省级扶贫项目计划申报,协调筹措市级扶贫资金;负责本级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方案;负责实施项目的检查验收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贫困动态监测、统计上报工作。
市场信息处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产品质量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信访办公室
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上级部门批转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人民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区、县(市)涉农部门的信访工作。
财务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决算;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指导监督本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农委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农业人才智力引进与管理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系统党委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直属单位

哈尔滨市农机监理站

哈尔滨市金山堡鱼种场

哈尔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哈尔滨市水产良种场

哈尔滨市农村能源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哈尔滨市农业信息中心

哈尔滨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哈尔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哈尔滨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哈尔滨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哈尔滨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

领导班子

杨靖武(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党政全面工作;主管发展计划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市农业科学院、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刘晓光(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党群工作;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协调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群团各部门、省农民体协;负责扶贫点和帮建点工作。

秦德亮(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主任抓日常工作;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老区工作办公室、扶贫项目开发办公室和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助主任分管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发展计划处、市农业科学院;联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涉农的委办处室;协调农口各部门。

李玉山(副巡视员):负责农村能源、对外经济合作、大顶子山淹没区帮扶工作,分管对外经济合作处、农村能源办公室。

杨文月(党委委员):主持市农业科学院党政全面工作。

王碧玉(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农业扶贫开发工作。分管扶贫开发办公室。

张建华(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调研、农村政策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信息工作。分管调研处、政策法规处、经营管理处、市场信息处、审批中心、经济管理总站、信息中心、农产品检测中心;协助主任管执法支队。

贾国权(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分管农机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

熊百建(副巡视员):负责农业生产、科技、老区打井。分管生产处、科技教育处、产业化办公室、绿色食品办公室、蔬菜处、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刘继庆(副巡视员):负责渔业生产、劳动力转移、农村信访工作。分管水产处、渔政处、信访办、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水产推广总站、水产良种场、农民工服务中心、渔港建设办。

夏淑文(巡视员):协助刘晓光工作。

王景奎(副巡视员):协助张建华工作。

张铁光(副巡视员):协助熊百建工作。

呼振章(副巡视员):协助刘继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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