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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根

邓伟根,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广东佛山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广东省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17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出生年月
1962年6月
性别
籍贯
广东佛山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暨南大学
学历/学位
研究生/博士
入党时间
1985年
参加工作时间
1988年

目录

1981.09-1985.09暨南大学

组织审查

2017年4月,经广东省委批准,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辞去代表

2017年5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邓伟根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邓伟根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终止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立案侦查

2017年10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江门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邓伟根(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双开处分

2017年11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江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邓伟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他人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无偿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邓伟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漠,经济贪婪,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伟根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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