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梅
林志梅 ,女 ,汉族 ,江苏如东人,出生于1957年0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姓名
- 林志梅
- 性别
- 女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江苏如东
- 出生年月
- 1957年03月
- 党派
- 中共
- 毕业院校
- 中央党校
- 所学专业
- 法学理论专业
- 学历
- 研究生
- 现任职务
- 全国人大代表
目录
1979年,林志梅进入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内勤,预防处副处长、预防处处长。林志梅从检34年(截至2013年3月)特别是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7年来,完成了近10件全国一流的职务犯罪预防大事,探索了以“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侦防一体化、百项重大工程预防、百家预防大宣讲、预防理论系列研究和运用”为代表的南京预防模式,为服务和保障南京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林志梅所在部门先后被评为“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平安南京建设先进集体”“江苏省政法系统先进党支部”,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林志梅在发言中提出“预防职务犯罪能出生产力”,减少职务犯罪从预防开始,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
1.荣立一等功一次。
2.南京市机关作风建设先进个人。
3.获得“南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功个人”荣誉。
4.201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林志梅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5.2012年12月1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关于向林志梅同志学习的决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广泛开展向林志梅同志学习的活动。
6.2013年3月,中共江苏省委授予林志梅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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