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凤岐
侯凤岐,男,汉族,1962年3月生,陕西府谷人,哲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经济学博士。2016年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2017年2月19日消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侯凤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4月,侯凤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姓名
- 侯凤岐
- 代表团
- 内蒙古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陕西府谷
- 出生年月
- 1962年03月
- 党派
- 中共
- 毕业院校
- 华中理工大学
- 所学专业
- 哲学专业
- 学历
- 研究生
- 学位
- 经济学博士
- 现任职务
- 全国人大代表
目录
1980.09——1983.07,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2016年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2017年2月19日消息:经查,侯凤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向企业摊派赞助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侯凤岐身为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侯凤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4月,据最高检网站消息,内蒙古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侯凤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侯凤岐,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凤岐利用先后担任原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旗长、巴彦淖尔盟副盟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乌海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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