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毅峰
胡毅峰,男,蒙古族,1954年5月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1976年7月入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 姓名
- 胡毅峰
- 代表团
- 内蒙古
- 性别
- 男
- 民族
- 蒙古族
- 籍贯
- 内蒙古喀喇沁旗
- 出生年月
- 1954年05月
- 党派
- 中共
- 毕业院校
- 中央党校
- 学历
- 中央党校大学
- 现任职务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目录
1971.03——1973.10,
在全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 会议上强调为“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6年2月1日,全区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了部署。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毅峰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民事商事审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司法理念,着力增强审判能力,确保司法公正。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下审判指导和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处理,提升审理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明确权力清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维护法制尊严和司法权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六项原则”,全力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为党员应该在“六个要”上下功夫
近日,按照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办公室支部以“支部书记讲党课”的形式组织学习。内蒙古高院院长、党组书记胡毅峰参加学习并与大家共同谈心得、谈体会。
胡毅峰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在“六个要”上下功夫,一是要有革命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二是要有主动自觉为大局服务的强烈使命感;三是要有真抓实干的精神;四是要提高自身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五是要认真抓好学习;六是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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