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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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
第一,依法建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第二,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
第三,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第四,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
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著名经济学家
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劳动力再生产遇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通过社会保障对
即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
即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 以及 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的多方面责任。
即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角色和功能。
将效率寓于公平,在社会保障领域实现更高境界的公平。
即二者在制度上和功能上的互补作用。
多支柱的社会保障,即国家最低保障、企业基本保障和个人资源储蓄补充保障的协调运作。
即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建立协调措施、创造处理缴费和支付待遇的国际平台,为全球老动力流动创造条件。
党的十八大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新的重要时期,改革的重点任务有以下几项。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稳定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并逐渐定型。以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参保人权益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更高层次的社会统筹来更充分地体现社会公平,更有效地利用社会保障资金造福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基金收
支平衡进行精算预测,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可靠依据。二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三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制度上的公平和公共资源上的共享。四是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适应劳动者就业流动性增强的需要,以统筹城乡和异地就医结算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增强基金平衡能力的前提下,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加快建立健全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明确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通过实施预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和约束力。二是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以职工和居民收入为基础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建立综合考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在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和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基金的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实现保值增
值。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四是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采取与此相适应的渐进式调整延迟退休年龄办法,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五是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新的改革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着力整合行政管理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
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把着力点逐步转向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制度整合和待遇衔接。二是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更加公平有效地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三是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健全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更好满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务保障需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留守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方面实施有效的关爱服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大力营造尊重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残疾人平等享有各种社会权益。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他们的成长给予更多关爱帮助。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和国家、民族的未来。我国儿童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也有一些儿童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或缺乏有效监护陷入生活、安全等困境。为困境儿童提供保障,是社保兜底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要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二要对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与封顶线。对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参保给予全额资助。
三要建立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包括高中阶段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确保困境儿童不失学。
四要构建县、乡、村三级网络,强化家庭责任,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机制,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照料、心理疏导、监护干预指导等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安全无虞、生活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