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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指通过对司法系统、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中文名
司法改革
主要对象
法院、检察院系统
改革目标
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司法公正

目录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所谓司法改革,是指通过对司法系统、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

当下我国现存司法理念是本土法制传统与西方现代文明的博弈与混合。一方面是中国古代数千年从未间断的一脉相承的封建专制,一方面是中国近代的西方半殖民统治以及改革开放后西方思想的侵入,再加上解放后受苏联的影响的相当一段时间的法律虚无主义,造成了我国在司法理念上缺乏整体意识与基本共识。我国传统的司法理念已被破坏,新的司法理念还没有建立,现代司法理念处于一种无所是从的状态。

当前第二轮司法改革特别强调司法要服从大局,

自2004年和2008年启动两轮司法改革后,

2014年3月11日,最高检检察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司法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完善和发展。

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坚持依法推进,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凡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应在修改法律后实施;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司法改革司法改革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开始了以强化

司法改革直面现实种种问题 

用上述中国标准来衡量,我们也可以看出过去司法改革的不成功之处。在独立审判方面,无论是法院作为一个机构,法官作为一个职业人员,还是审判作为一套解决纠纷的机制,都存在着极大的行政化的问题。法院在事实上被视为地方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经常要直接接受政府的行政命令和执行政府的任务,法官是事实和法律上的公务员,对政府的命令和任务随时待命。不同审级的法院之间也是一种行政上下级的关系,上级法院不仅对下级法院做出的判决有审查权,还决定下级法院的人事和资源分配。就审判而言,地方政府、政法委和党委对案件的干预可谓众所周知,几乎不用多费唇舌在此描述。 

司法活动的专业性不受尊重也是中国司法体制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如笔者在一些基层法院的调研中发现的,这是当代中国法官最感到痛苦的一面,也是法官不受到尊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读读这段话,“一方面,旧制度下的司法权不断超出其权力的自然范围,另一方面,司法权从未全面履行其职权。……法庭时而获准制定政府规章,这显然超出法庭所辖范围;时而又被禁止审理真正的诉讼,这等于被排除于自身权限之外。”如果不知道这段话出自《旧制度与大革命》,也许会有人认为这是在描述中国法院的尴尬处境。两种模式确有类似之处:在当代中国,一方面,法院作为政府的事实上的附属,必须承担很多行政和社会功能,其工作内容可以从政治维稳到为争当精神文明先进城市而上街打扫卫生。另一方面,迫于地方行政压力,法院通过立案把关,回避了很多本该通过司法审判解决的争议。

四项内容

来自中央政法委的最新消息显示,2016年,包括北京在内的我国14个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这意味着我国所有省份将全部启动改革。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

1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又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与重点任务。法官检察官员额数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这意味着原先在一线办案的部分审判员和检察员、部分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的行政人员,将要退出员额。

2 司法责任制(核心)

完善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改变以往所有案件需要庭长、厅长甚至副院长、副检察长审批的模式,以具有丰富审判和办案经验的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独立审案办案。

3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额法官、检察官薪酬调整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则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在深圳,每名法官工资约增长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试点地区也将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

4 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司法人员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这种情况下,导致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地方。

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努力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理顺三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格局,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可靠保障。

司法改革时间表

●2014年6月6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随后,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作为第一批省份开始试点。

●2015年5月5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确定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至此,本轮司法改革试点省份达到18个。

●2015年12月

中央司改办对外发布消息称,北京、河北等14个省(区、市)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已向中央提交试点方案。

●2016年1月

记者从中央司改办获悉,今年,14个省(区、市)将正式开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意味着我国所有省份全部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媒体专访

司改四项试点今年普遍推开

——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人民日报)

201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次用专门篇幅,从十个方面客观总结了人民法院2015年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本轮司法改革进展到现在,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有何难点,2016年司法改革重点任务又有哪些?2016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相关情况。

记者:本轮司法改革与以往相比有何特点,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李少平:这一轮司法改革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与以往相比,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中央顶层设计的力度前所未有;二是改革的广度深度前所未有;三是改革释放的红利前所未有。

改革成效最终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衡量标准。这轮改革举措着眼于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让老百姓能够打一场公正、透明、方便的诉讼。比如,我们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20155月到12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66.51%,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等“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可以说,通过司法改革,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逐步确立,老百姓也将会享受到更多的司法改革成果。

记者:这轮改革有哪些难题需要下功夫攻克?

李少平: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我认为,这轮改革难点很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改革要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比如,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地方化问题,通过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一系列举措,尝试从体制上避免诉讼“主客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第二,改革要注重司法规律和中国国情的有机结合。这轮改革提出要遵循司法规律,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试点以来,这项改革成效明显。但是,实行司法责任制后,责任划分如何把握,裁判标准如何统一,法官认识差异如何解决,都是需要立足司法规律和我国国情进行大量的理论研究、实践总结和改革评估的。

第三,改革要关注时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大幅度增长,2015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已经达到1950多万件。而我们的诉讼制度、资源配置和司法能力是否能够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就是改革必须考虑的问题。

记者:今年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有哪些重点任务?

李少平:2016年是改革的攻坚之年。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普遍推开,绝大多数改革任务要在今年完成。今年司法改革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适时增设巡回法庭。研究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研究制定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的意见。

二是完善诉讼制度。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庭审质量,防止庭审“走过场”,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探索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实现繁简分流,实现更高层面上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三是完善司法为民机制。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司法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完善网上立案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全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四是完善法官制度。根据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开展试点工作。落实《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在完善司法责任制和法官惩戒制度的同时,研究加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的意见和具体措施,维护司法权威。

重要指示

2017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重要会议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2017年7月10日在贵州贵阳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更加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相关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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