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勇
- 中文名
- 干勇
- 性别
- 男
- 籍贯
- 四川
- 出生日期
- 1947年08月
- 毕业院校
- 钢铁研究总院
- 学位
- 工学博士
- 所学专业
- 热能工程
- 工作单位
- 钢研高纳
- 职务
- 董事长
目录
先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及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获准专利24项(第一人11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发表论文140余篇,出版著作3部,已培养博士研究生14人、博士后6人。
先后获得政府特殊津贴,
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干勇:院士70岁退休方案已获中央批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干勇2015年3月12日透露,中央已批准相关改革方案,规定院士统一70岁从工作单位退休。
干勇表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考虑到当前我国两院院士中年龄75岁以上院士所占比例较大,凡是达到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院士可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70岁以上院士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将退休年龄延长到75岁。”
在此之前,我国没有院士退休的明文规定,一些单位在院士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会根据院士身体状况和个人意愿让其本人自由选择是否退休,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单位和地区从自身利益出发,如通过院士争取更多的国家科研项目和经费资源而拒绝院士的退休申请,此种做法曾引发社会争议。
2013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其中“院士退休”是指院士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其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干勇认为,院士70岁退休政策将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这项政策强调了去行政化、去利益化,旨在让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本质,同时也将为更多的青年科研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有利于我国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干勇委员:理性看待国家科技奖励制度
一直备受公众关注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再次成为今年两会科技界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实际上,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曾多次组织专家研讨和论证,尽管有反对意见,但大多数专家认为,在当前阶段,国家科技奖励的设立和存在十分有必要。”215年3月9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干勇接受专访时,就当前阶段关于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存废之争、社会团体组织科技奖励是否可行、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成效如何等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干勇认为,现阶段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是一种合理存在,它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构建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利益的巨大作用无可替代。“以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领域为例,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哪一个不是关乎国家战略利益、经济发展和百姓福祉?国家科技奖励就是对这些重大成果的检验和评判,如果不对这些成果进行评价,于国家,于社会,都是重大损失。”
因此,干勇并不赞同取消国家科技奖励的做法。“现行奖励制度是有问题,但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取消它。这和‘取消高考不可行’同理,因为我们目前还没找到能够完全取代国家科技奖励作用的新制度。”
而对于由社会团体组织取代国家科技奖励的建议,干勇认为在当前阶段并不可行。在他看来,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是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度关联的。“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达,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相关制度成熟,因此他们具备了组织重大科技奖励的基础条件。相比之下,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大部分管理比较松散,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的组织甚至形同虚设,由它们来主导科技奖励,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
“中国是人情社会,社会团体组织评奖就不会出现打招呼这些问题吗?”在干勇看来,更为重要的是,当前科技奖励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制度法规也不完善,而政府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
对于当前科技奖励的一些突出问题,干勇透露,相关改革正在持续推进,也取得了成效。担任评审专家多年的他对此深有体会。“这两年我明显感觉到一些变化。例如,奖励专家库已经有2.5万人,远程视频答辩、网络盲评等做法也都提高了奖励评审透明度。”
“当然,科技奖励改革还要深入持续下去。”干勇提议,除建立评审环节责任追溯制度外,还需建立两层专家评审机制,一层是固定评审专家制度,专家名单保持固定,向社会公开,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另一层是专家随机制度,随机抽取要形成常态,过程要保密。
“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不可能十全十美,‘诺贝尔奖’也做不到这点,因此需要理性看待。”干勇认为,深入持续推进国家科技奖励改革,保证程序的公平公正,坚持透明和开放原则,这项制度才能逐步完善,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这是一个长期过程,大家要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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