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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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
1989年3月1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
人大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作的《坚决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全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了成绩,指出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分析了工作中的失误,提出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目标和部署。报告提出的任务是艰巨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正处于关键时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是复杂、繁重的。要重视代表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人民普遍关心的通货膨胀、物价、农业、教育、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廉政建设等问题。要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执法,严明纪律,令行禁止,克服在经济建设中急于求成的倾向,保证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在抓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在公民中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光荣传统,振奋民族精神,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推向前进。
会议认为,我国政府关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倡议是完全正确的。中国从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也反对其他国家以任何方式和任何借口,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少数外国议会的议员以所谓“人权”问题对我国施加压力,这是中国人民绝不能接受的。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进一步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完成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任务而努力奋斗!
关于去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今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9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88年国家决算。
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
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规章的议案,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深圳市依法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后,对国务院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作出相应决定。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彭冲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认为常务委员会一年来做了许多工作,尤其是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充分重视代表的批评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要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制定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有关的法律;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努力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使监督程序化、制度化;密切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稳定社会环境,促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任务的完成而努力。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刘复之检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关于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所作的《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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