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2661名人民代表出席大会,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李鹏总理就这一纲要所作的报告。会议就此通过的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积极投身到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万众一心,艰苦奋斗,为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全面实现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宏伟任务而努力奋斗。
目录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鹏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6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和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审议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会议认为,《纲要》和报告提出的今后十年的主要奋斗目标和基本指导方针,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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