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多县
- 中文名称
- 玛多县
- 行政区类别
- 县
- 所属地区
-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
- 下辖地区
- 辖2乡2镇,30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 地理位置
- 位于青海省南部,果洛藏族自治州西北部
- 邮政区码
- 813500
- 电话区号
- 0975
- 面积
- 2.53万平方公里
- 气候条件
- 属高原大陆性半湿润气候
- 政府驻地
- 县政府驻黄河乡
目录
1952年1月,
玛多县位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西北部,地理坐标北纬33°50′~35°40′,东径96°50′~99°20′。北依积石山支脉布青山,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相接,东部与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和果洛州玛沁县毗邻,南与果洛州达日县和
玛多县矿产资源分布很广,现已探明的矿藏有煤、盐、砂金、
“哈达”(藏语译音)是
玛多县在1949年前没有任何工业,个体手工业也很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地方工业,在发展畜牧业生产、建筑材料和煤、盐、电力等,改变了单一的牧业经济结构。
电力玛多县电厂成立于1967年,初期设备有45千瓦40型发电机2台,供给县城照明用电。后又配备了75千瓦4115型发电机2台,年发电量约4万度。1971年以后由于用电量增加,发电机改用2台120千瓦的6160型发电机,年发电8万度。1990年,县财政投资30多万元购置1台400千瓦发电机,1995年1月,县财政又投资12万元购置了1台250千瓦发电机。县电厂从设立以来,一直靠财政补贴过日子,属亏损企业。1998年,在党和国家的关心和支持下,投资万元修建了黄河源水电站,2001年正式向县城和花石峡地区供电,从而结束了玛多县无电的历史。
建材县建材厂属大集体性质的地方企业,隶属县计委管理。1978年改名为“玛多县建材厂”,开始生产机制砖,机制红平瓦以及木器产品。由于加强了管理,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了生产责任制,产值逐步上升。在随后几年中,县建材厂实行承包经营。1995年底,县建材厂主要设备有木工房、电锯、电刨订、柴油发电机、东风卡车1辆、东方红55型拖拉机1台,效益不好。
1958年玛多县财政科成立。1968年与县税务局合并,更名为县财税科,内设预算、企业会计。1984年财政与税务分设,更名为玛多县财政局,有正副局长各1人,预算、企业会计各1人,内设农财股,配有专职农财人员。1995年底,全局干部18人,设有总预算、企业财务、农财股、行政事业财务、税收、文秘等6个股室及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玛多县尚属部落制社会,广大牧民群众每年都要缴纳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收入都归部落头人掌管,无文字记载,故财政税收情况无从查考。唯有马步芳1941年经营哈姜盐务局后,据称每年盐税收入可达3万银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和人民政府为了帮助藏族人民恢复和发展生产,繁荣牧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免征牧业税3年。1958年以前,玛多县财政支出全部由国家补贴。1958年始财政收入,但长期处于少而不稳状态,始终不摆脱依靠国家补贴的困难局面。从1958年至1995年的38年间,全县财政总收入为9492.25万元,其中省州财政补贴5579.9万元,占总收入58.78%。近几年来,国家实施取消农业特产费、免征农牧业税、砂金停采等政策措施,县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越来越少,在总财力中所含比例越来越小,对上级财政的依靠越来越大,2001年,地方组织收入159万元;2003年地方组织收入225万元;2005年地方组织收入76万元,仅占总财力的1.4%。
1958年玛多县建立税务科,后改为税务局,下设花石峡税务所、城镇税务所、扎陵湖税务所。扎陵湖税务所1984年设置,1987年迁往野牛沟。1994年9月底,玛多县税务局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2个单位,花石峡税务所和野牛沟税务所撤销。玛多县国家税务局有干部职工11人,玛多县地方税务局有干部职工6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玛多县系部落制度社会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且无定律,税额、税种均有头人决定,并摊派给各牧户,限期缴纳。1941年马步芳进驻果洛,成立哈姜设置局,在征收盐税的同时残酷地压迫和掠夺当地藏族群众,税款、税种成倍增加。
从1958年开始征税工作,税收制度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多次改革,玛多县开始征收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6个税种。1966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免征。1973年一手,国营企业之缴纳工商税1个税种,集团企业只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2个税种,其它纳税者只缴纳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和盐税5个税种。1983年税制改革,实行新税制,税收种类逐渐增多,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使税收范围增大。
玛多县地方税务局成立初,在人员少、办公条件简陋,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开展税收征管工作。1944年提前53天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工商税入库535769元,完成计划的128%,上交县级财政356070元,完成计划的104%。税收制度改革后,地方税务局深入全县企业、个体户,摸税源、查漏税、抓零散税收,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有力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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