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户遗址
- 名称
- 唐户遗址
- 地址
- 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唐户村南
- 级别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目录
唐户遗址1975年发现,1976年进行了考古发掘。遗址西北部属裴李岗时期,文化层厚约2米。中部偏北属仰韶文化时期,文化层厚约3米,与裴李岗文化时期的一部分叠压。采集和试掘获得了大量的陶、石、骨器,以及房基、瓮棺。遗址南端属龙山文化时期,文化层厚2~4米,内含遗物丰富。西周时期文化层叠压在仰韶文化层之上。西周墓葬均打破仰韶文化层。1976年共发掘墓葬39座和一个车马坑。39座墓中属西周的12座,属春秋时期的19座。唐户遗址发掘出土了60余座新石器时代中期
唐户遗址经过近3年的考古发掘,确认是一处跨时代的聚落群址。特别是发现了裴李岗文化时期的大型聚落居址,从其布局来看,可分为5个相对集中的居住区:
第一居住区:位于第Ⅲ发掘区的西南部,九龙河在此转向东南流。该区面积约400平方米,发现灰坑(窖穴)7个,冲沟1条。
第二居住区:位于第Ⅲ发掘区的西北部,发现房址2座(F1、F2)。因其西侧紧邻九龙河,推测其西部遗迹可能被河道冲刷破坏。
第三居住区:位于第Ⅱ发掘区的东南部及西部,发现房址6座(F6—7,F15—18),灰坑(窖穴)38个、沟1条(G10)。
第四居住区:位于第Ⅲ发掘区的东北部和第Ⅳ发掘区的西北部,与第Ⅱ发掘区的东南部相连,略呈带状环绕分布于壕沟(G11)内侧的阶地上。发现房址共计23座,灰坑(窖穴)22个,壕沟1条(G11)。经勘探和发掘初步认定G11呈东南-西北向,向西呈环状与九龙河相接,为一条自然濠沟。跨发掘区Ⅱ、Ⅲ、Ⅳ区,已知长度300余米,宽约10—20米,最宽处达40米,深约2—4米,该区房址在选址方面有意识将居住基址定在沟旁阶地上,房屋依沟的自然走向布局,一方面便于生活用水、排水及废弃物的处置,另一方面也起到了防御野兽侵扰的屏障作用。
第五居住区,位于第Ⅲ发掘区的东南部和第Ⅳ发掘区的西南部,发现房址34座(F21—F51、F55—56、F60),灰坑139个。沟2条(G12、G13)。该区房址基本呈西北-东南向布局,分为南、北两组。北边一组共有房址18座,以面积最大、方向呈南北向的F46为中心,其外围的F39、F40、F45、F47、F50等5座房址门向基本朝向F46,此外,F35、F36、F37、F38、F41门向基本向南,呈环状分布于F46的前方,具有内向凝聚式布局和前排防卫的性质。南面一组共有房址16座,该组房址以门向朝南的F42面积最大,周围的F24、F26、F27、F29、F34、F43等房址的门向朝向F42,也具有以F42为中心内向布局特征。从考古发掘来看,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等仰韶文化遗址聚落布局为典型的内向凝聚式布局,聚落以广场为中心,房址分布在广场周边,门向均朝向广场,这种布局方式和唐户遗址裴李岗文化时期的房址布局有相似之处,因此我们认为,唐户遗址裴李岗文化聚落中出现的内向凝聚式布局为仰韶时代半坡、姜寨等遗址的内向凝聚式布局找到了源头。
在F26、F39等房屋中发现有加工石器的迹象,这些房址地面均不平整,在地面上发现有呈扇面分布的碎小石片,特别是F39内发现的一件细石器石核,具有明显的打击痕迹,说明这些房屋不仅具备居住功能,而且已经作为生产工具的加工场所。同时从石制生产工具种类的分化,可以看出农业生产工具专业化倾向增强,如舌形石铲用来翻地,石镰或石刀用来收割,石磨盘、石磨棒用来碾磨粮食等。这些足以证明当时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已达到一定的高度。
唐户遗址裴李岗文化时期大面积居住基址的发现进一步丰富了郑州地区裴李岗文化的内涵,居住基址的分区、分片布局,从社会学角度为探讨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家庭组织的出现提供了重要资料。这对于深入研究新石器时代早期裴李岗文化的聚落形态,房屋建筑方式、家庭、社会组织及裴李岗文化的性质、分期等具有非常重大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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