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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教育部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于2010年启动建设的,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核心和先导性工程,该系统主要对学生学籍、转学、升学等业务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全国联网实现对全国中小学学生的动态监管。经过三年来紧锣密鼓的工作,现已完成了学籍系统立项审批、顶层设计、方案评估、招标开发,并在贵州、重庆、浙江等地进行了试点,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学籍系统正在全国各省(市、区)进行部署与应用。

目录

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生数据库,实现系统全国联网,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控辍保学、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

总体架构

学籍系统严格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建设模式。两级建设是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学籍系统,建设中小学生数据库。五级应用是指统一同步开发国家、省、地市、县、学校五级系统,其中国家级系统部署在国家级数据中心,供中央部门使用;省、地市、县、学校级系统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分别供省、地市、县和学校使用,省级及以下用户通过网络远程登录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的学籍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应用,从而实现学籍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全面覆盖,确保数据完整,做到全国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

建设内容

学籍系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校车管理工作方面的应用。

学生管理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

营养餐管理将实现对全国699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营养餐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试点县管理、受益学校管理、受益学生管理、补助标准管理、学生用餐台账管理、责任体系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校车管理将实现对全国中小学校车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每一名学生的上下学交通方式、学生乘车管理、校车信息管理、司机信息管理、校车公司信息管理等功能。

功能特点

电子学籍电子学籍

一是通过电子地图可逐级查看全国、各省、地市、县、学校的学生情况、营养餐情况和校车情况,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掌握全国、地方、学校以及每一名学生、每一辆校车以及学生营养用餐的情况。

二是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学生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大大提高各级学籍管理部门、学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是为教育监管、教育宏观决策提供支撑。包括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各项教育改革措施的出台、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提供学生基础数据;利用系统和学生数据对学生资助计划、学生异地转学流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等中央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和问题进行动态监管。

四是利用系统开展学生相关信息网上查询,学生异地转学网上办理等业务,推进教育政务公开,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

五是对数据录入审核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及时掌握全国各地各学校的数据录入审核进展情况,控制数据质量。

建设思路与措施

1.实行全国学生“一人一号”。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统一为每个学生赋予全国唯一、终身使用的学籍号,以此将学生不同教育阶段的学习经历和学籍档案关联起来。同时,逐步推广使用免费的学生卡,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以有效解决虚假注册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跨学校重复注册等问题。

2.实行数据一次采集,防止学籍造假。学生学籍档案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除系统建设初期将全面采集各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外,系统稳定运行后,每名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将只在学前教育入园或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采集,学生在进入更高年级或更高教育阶段时其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均采用第一次采集的数据信息。

3.注重业务管理,保障学生学籍数据及时、准确。将学籍系统与教育部门、学校的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全国范围如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学生学籍基本业务的信息化管理,通过处理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更新学生学籍数据,实现对学生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监管。

4.与其他教育阶段的学籍系统实现数据对接,遏制跨学段重复注册学籍现象。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将与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籍系统对接,统一核查学生是否在不同教育阶段重复注册。

5.实现跨部门系统数据对接,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库和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进行对接,及时掌握学生信息变化情况。

6.建立系统数据质量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数据填报录入、数据审核人员实名制系统,实行“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逐步为每名数据填报录入人员和数据审核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在出现数据造假、数据错误时能够及时明确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保障系统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和安全。

建设计划及进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统一采用教育部组织开发的系统,年内全部建成,实现全国联网运行。根据工作计划,各省(区、市)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系统部署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全部学生数据的采集,10月底前所有数据进入国家系统。申请继续使用自建系统的省市,经教育部评审同意后,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自建系统对接改造,实现实时数据交换,全面纳入国家系统开展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国已有内蒙古、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14个省市完成了系统部署;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兵团、北京、浙江等20个省市基本完成了数据采集或数据补录工作;内蒙古、吉林、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宁夏等8个省市的3520万学生数据已进入全国系统。

部署运行

2014年1月7日教育部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部署各地从2014年1月10日起,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试运行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业务,省内转学也应按此办理。学生转学仅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在网上进行,这将极大方便学生和家长。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学籍系统已经在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署完毕,学生信息入库工作进入收官阶段,除对接省份外已实现全国联网,待学生核心数据与公安部身份证管理系统比对工作完成后,教育部即为学生配发全国统一的正式学籍号。在此之前全国学籍系统联网试运行,已为学生分配了临时学籍号(贵州学生已获正式学籍号)。使用正式或临时学籍号均可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了跨省转学的流程和办法,并要求将其它各类学籍变动也应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管理。对于使用自建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的省份(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陕西、辽宁(仅高中)、湖北(仅高中)),通知要求尽快完成跨省转学功能的对接,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向社会作出说明并明确承诺的时间。

通知强调,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跨省转学的具体管理权限在省级及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做好跨省转学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系统关键业务应用

学籍注册

1.在校生注册

系统建设初期,通过在校生注册完成首次学生数据采集。个别遗漏学生,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校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完成这些学生的注册。

2.小学新生注册

每年通过新生注册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可同步调取学籍档案)。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

3.来华归国学生注册

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来华归国学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

4.学籍注册核办

学校和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依次完成学籍注册核办,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对存在疑问的学籍信息,应核办不通过,退回学校再次进行确认处理。

5.问题学籍处理

问题学籍包括三种类型。

(1)身份证号错误。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经公安部身份认证完成后下发,包括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种错误类型。该类处理方式以变更和删除为主,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确实无误的,需上传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2)有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处理时只能保留一个为正确的,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本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

(3)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指两个以上学生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时,经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办,确认没有问题的,可以都核办通过,成为非问题学籍。

学籍日常管理

1.学籍信息修改

各省(区、市)需先通过受控字段设置确定本省(区、市)的关键信息项。学生非关键信息由学校通过学籍维护进行修改。定义为关键信息的学籍信息项,由学校发起变更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和上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后,数据变更方可生效。针对学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系统将进行自动查重处理。

2.非转学异动

由学校管理员在系统中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人进行核办。需要学籍主管教育部门进行核办的,由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完成核办。

3.转学异动

由转入学校上传经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证明材料,再依次按照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顺序在电子系统中完成核办。原则上除转入学校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材料作为转学证明文件外,其他三方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具体是否需上传其他转学证明材料,参照相关省(区、市)要求。

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时,必须输入全国学籍系统分配的学籍号,跨省转学四方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还需进行跨省转学调档操作。跨省转学未调档前,转入学校可以发起跨省转学撤销申请。

毕业升学

1.毕业升级时间

依次按照毕业、升级和招生入学的顺序在系统中进行处理。学生正常升级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各地要确保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各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2.毕业和结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并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各省(区、市)设置相应的毕业结业条件。毕业和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学生毕业和结业操作完成后,不能再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将毕业和结业生退回到在校生状态,再进行其他操作。

3.招生升学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设置辖区内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计划数需要调整的,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招生计划变更功能提交变更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核办确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处理以预先指定招生学校、统一招生处理为主,其他与高中阶段教育一样,招生处理以招生办提供的招生结果名单为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招生结果模版,形成招生结果名单后导入系统中。自主招生功能同样支持招生结果导入操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当一个学生被两所或以上学校录取时,需进行重复招生(查重)处理。招生操作由学籍管理教育部门配合招生部门完成。

4.毕业后跨省就学

学生毕业后,需要跨省进入下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操作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的后置程序,不得将原来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里不能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

系统配置管理

1.账号功能设置

全国学籍系统为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学籍管理员、学籍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账号。学校级学籍管理员负责录入学生信息、提出学籍变动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级学籍主管领导负责核办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变动。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负责核办学校提交的学生注册、学籍变动、关键信息变更等业务操作,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配置管理,不参与学籍业务管理。

2.受控字段设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增加或者删除本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强制核办字段),以及查看上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学校修改的学生信息为受控字段时(无论是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都需要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通过后才能完成信息的修改。

3.班额设置

省级、市级、县级用户可逐级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班额上限进行统一设置,包括查看上级班额配置和设置本级班额配置功能。本级设置的班额不可高于上级设置的班额;如果上级设置不允许下级修改班额,则沿用上级设置,无法设置本级班额。

4.管理功能设置

省级用户可以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分别设置本省(区、市)是否允许办理包括退学、留级、跳级、开除等在内的各类异动。可设置小学新生注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控制、是否可以删除有正式学籍号的学生等业务开关,并可进行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毕业、升级、招生等学籍业务时间设置,控制业务办理时间。

电子学籍号

2015年2月2日,教育部已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各地正在抓紧落实。学籍系统将对治理择校、学生资助、随迁子女等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抓手。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4年1月10日全国联网试运行。教育部在完成首次信息采集后,为确保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准确,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对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对比,对准确无误的核发全国唯一的正式学籍号。学生正式学籍号的发放,标志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将在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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