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俊
- 中文名
- 李宝俊
- 民族
- 汉族
- 职务
-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代表泉山团代表(已请辞)、政协委员,海荧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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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门前发生坍塌,出现长15米、宽5米、深10米坑。北京西城区建委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93号院房主未经审批,偷挖18米深建地下室。该地下室挖的太深,又没采取支护措施,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2015年1月27日,经过3天的抢修,北京市西城区
该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向徐州通报李宝俊的违法行为。北京还将出台多重“组合拳”,从这个案件开始,对
2016年8月19日上午本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宝俊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其同时被诉的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等人也均被认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李宝俊是海荧集团董事长,原徐州市人大代表。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要求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期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
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
经鉴定,因93号院施工现场坍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万余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成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卢祖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海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除李海轮明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外,李宝俊和卢祖富均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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