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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意义在于推动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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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于2015年1月28日上午在深圳正式挂牌。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代表最高法

深圳挂牌深圳挂牌
院,盖最高法院印章。首任9名巡回法庭法官、3名庭长和1名廉政监督员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法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设于

在人员设置上,每个巡回法庭设立1名庭长、2名副庭长、8名主审法官、若干工作人员,部分书记员将由地方法院选拔。2014年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位巡回法庭庭长的任免决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和胡云腾分别被委以重任。巡回法庭的人、财、物仍由最高法院统一管理,因此这些从最高法院选派到地方巡回法庭的人员,依旧保留最高法院的编制、工资计算方式等。

重要意义

推动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法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最高法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庭长简介

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曾在最高法任职近20年

1963年出生的刘贵祥是河南新乡人,从吉林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成为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的一名干部。1996年,在获知最高人民法院招聘的消息后,走入了最高法经济审判庭,由此开启了在最高法近20年的工作历程。

2013年6月,履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之后,刘贵祥在最高法重拳整治“老赖”的过程中扮演起关键角色,建立失信人黑名单库、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推行后,刘贵祥也逐渐走入公众视野,并多次向外界公布惩治“老赖”行动的最新进展。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通过了任命刘贵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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