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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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按“新人、中人、老人”三种方法计发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等4部分组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新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新人”是指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也就是1993、1994、1995这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最低是1.2,高于1.2时,按实际指数计算。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实际指数计算,即1996年以后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当年实际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在岗职工省社会平均工资。历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求得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中人”是指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
“中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一)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同“新人”。
(二)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三)调节金。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同一年度退休的人员,调节金数额是一样的。
3、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人员(即“老人”),仍按国家和省原来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缴费工资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年龄越大,养老金越高
1、退休人员缴费工资基数越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的越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越高。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越长,计算出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越高。
3、退休年龄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年龄越大,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小,计算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
4、退休时间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间不同,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不同。每年社平工资都在增长,退休越晚,社平工资越高,计算出的养老金越高。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总理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第二十九条 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人社部回应“提前退休”
2016年4月湖南一些地方关于干部“提前退休”和“提前离岗”政策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在湖南一些地方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去年以来,湖南省双峰县近百名党员干部及公务员递交了自愿提前退休或退出领导岗位的申请。
2016年4月22日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兼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我们也注意到了媒体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退休有明确的规定,2010年中组部还专门印发了《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对干部任职年龄和健全退出机制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规定。各地的相关做法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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