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就国家社会和法制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工作机构。
目录
宣传和贯彻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社会和法制建设的情况;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社会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国家社会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题调查、座谈讨论等活动,向国家机关及其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本会讨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中央、人民团体、有关研究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开展同国外有关组织、团体的友好往来。
主任
沈德咏
副主任
(按姓氏笔画排序)
尹蔚民、吕忠梅(女,驻会)、乔传秀(女)、邱达昌、张 帆、张 季、陈进行、陈智敏、郝赤勇、徐敬业、高小玫(女)、焦开河、强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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